本报北京11月2日电(记者殷泓、王逸吟)“为更好地解决刑罚执行和刑罚执行监督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我们建议研究制定统一的刑罚执行法,将刑罚执行的有关规定系统化、具体化,统一刑罚执行主体和标准,细化刑罚执行方式,明确刑罚执行监督的程序等。”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2日在京表示。
曹建明是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检察机关开展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情况时作上述表示的。“刑罚执行作为国家刑事司法活动的最后环节,事关惩治预防犯罪效果,事关公民基本权利保障,事关社会稳定大局,事关司法公信力。”曹建明指出。
刑罚变更执行包括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是实践中容易滋生腐败、产生执法司法不公问题的重点环节。
此外,曹建明还建议增设强制社会劳动等刑罚方式,对轻微犯罪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判处被告人参加一定时间的社会劳动;建议设置减刑考验期,理由是减刑适用比例高,减刑后发现罪犯虚假悔改、抗拒改造甚至又犯罪也很难撤销;建议扩大假释适用,理由是假释适用比例低,不利于罪犯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