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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11月03日 星期二

    负面清单:压缩寻租空间

    作者:本报记者 鲁元珍 《光明日报》( 2015年11月03日 08版)

        在日前举办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相关负责人就《国务院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简称《意见》)做了解读。

        根据《意见》,从2015年12月1日到2017年12月31日,我国将在部分地区试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从2018年起,正式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国家发改委体改司司长徐长善表示,现已初步确定将具有自贸试验区的上海、广东、天津、福建作为第一批试点。

        据商务部部长助理童道驰介绍,“负面清单”本是投资协定谈判中的外资准入管理方式,当前我国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四个自贸区已实行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制度,并取得了显著效果。截至8月底,四个自贸区共设立外商投资企业3900家,同比增长了109%;吸收合同外资达到了2937亿人民币,同比增长约240%。童道驰指出,与自贸区实行的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相比,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是适用于境内外投资者的一致性管理措施,两张清单同样遵循“法不禁止皆可为”的理念。

        《意见》中提出,“通过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明确政府发挥作用的职责边界,有利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幅收缩政府审批范围、创新政府监管方式,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不断提高行政管理的效率和效能”。相关专家指出,这将压缩权力寻租的空间。

        徐善长表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是适应当前改革要求的新型管理方式。一方面,强调清单全覆盖,对禁止和限制市场主体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一单尽列”;另一方面,强调统一性,各地区不得自行发布负面清单,也不得擅自增减清单条目。

        (本报记者 鲁元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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