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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10月31日 星期六

    上海自贸区试点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

    作者:本报记者 温源 《光明日报》( 2015年10月31日 02版)

        本报北京10月30日电(记者温源)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和上海市人民政府30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开放创新试点 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按照统筹规划、服务实体、风险可控、分步推进原则,在自贸试验区内进行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先行先试,逐步提高资本项下各项目可兑换程度。

        方案指出,抓紧启动自由贸易账户本外币一体化各项业务,进一步拓展自由贸易账户功能;支持经济主体可通过自由贸易账户开展涉外贸易投资活动,鼓励和支持银行、证券、保险类金融机构利用自由贸易账户等开展金融创新业务;适时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允许符合条件的个人开展境外实业投资、不动产投资和金融类投资;抓紧制定有关办法,允许或扩大符合条件的机构和个人在境内外证券期货市场投资;建立健全自贸试验区内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的境外融资和资本流动管理体系;创新外汇管理体制,探索在自贸试验区内开展限额内可兑换试点。统筹研究进一步扩大个人可兑换限额。根据主体监管原则,在自贸试验区内实现非金融企业限额内可兑换。逐步扩大本外币兑换限额,率先实现可兑换。

        方案提出,进一步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支持自贸试验区内企业的境外母公司或子公司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根据市场需要启动自贸试验区个体工商户向其在境外经营主体提供跨境人民币资金支持。此外,方案还对扩大上海自贸区金融服务业对内对外开放、加快建设面向国际的金融市场、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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