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0月30日电(记者殷泓、王逸吟)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慈善法草案30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初次审议。这是民政部自2005年起牵头起草这部法律以来,首次正式进入立法程序。草案规定,每年3月5日为“中华慈善日”。
“随着慈善事业的发展,在慈善领域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为了激发慈善组织活力,增强全社会慈善意识,规范慈善行为,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有必要制定一部专门的慈善法,完善慈善法律制度。”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胜明作草案说明时表示。
草案共11章115条。“发展慈善事业,是制定慈善法的首要目标。”王胜明介绍说,草案第一条将“发展慈善事业”作为立法目的,除准确界定“大慈善”概念、通过多项规定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开展慈善活动外,还设专章规定发展慈善事业的促进措施。
在规范慈善行为方面,草案除规定强化信息公开、加强慈善组织内部治理、规范慈善财产管理使用外,还区分不同主体募捐以及不同种类募捐,对募捐资格、方式及其程序分别作出规定。如时下流行的网络募捐,根据开展网络募捐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同时尽量避免重复募捐甚至网络欺诈等现象,草案作出规定: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可以通过互联网开展募捐。在省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的慈善组织,可以通过其网站或者其他网站开展募捐。在设区的市和县级民政部门登记的慈善组织,可以在登记的民政部门建立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开展互联网募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