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0月27日电 记者陈海波、张蕾从27日召开的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大地区战略环境评价项目启动会暨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咨询组成立会议上获悉,为严肃环评违法行为责任追究,环境保护部将依据新《环保法》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制订《规划环评责任追究办法》。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指出,规划环评是推动绿色化转型的重要抓手,但我国规划环评的落地面临巨大困难。从2003年《环评法》实施以来,通过审批的113个煤炭矿区总体规划中,有52个是在规划环评尚未完成的情况下审批的。过去规划“未评先批”、项目“未批先建”现象大量存在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责任追究不到位,规划环评意见难以形成刚性约束。
据悉,除了启动三大地区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和《环评法》《规划环评条例》《建设项目环保管理条例》等大量法律法规的配套工作外,环境保护部正在对河北、内蒙古等16个省(区)的化工园区涉危涉化重点建设项目开展环评专项检查,尤其是化工园区(港区)是否开展规划环评,环评要求是否落实,是否有环境风险和整改计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