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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10月26日 星期一

    光明时评

    严格高效执法确保“生命通道”通畅

    作者:刘胜军 《光明日报》( 2015年10月26日 02版)

        近期,深圳“天价罚单”事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因违法占用应急车道23次,被开出6.9万元罚款、记138分罚单的深圳女司机表示认罚,准备接受相关处罚。

        应急车道本为生命通道,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早已明确禁止非紧急情况在应急车道行驶或停车,公安部123号令也写明,违法占用应急车道的行为记6分罚200元。但尽管如此,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应急车道仍屡遭违法占用。据不完全统计,仅今年国庆长假期间,全国共查处的高速公路占用应急车道的违法行为就高达6万余起。

        一些司机明知相关禁止性规定,但仍心存侥幸,在应急车道上执意而行。他们只图自己一时之便,而罔顾他人安危,缺乏对他人生命起码的尊重。为增强公民安全与守法意识,交管部门应通过应急车道旁标警示牌、考试培训、舆论引导等多种方式宣传违法占用紧急车道的危害性,呼吁敬畏生命、守护生命通道。

        也有网友认为,占用应急车道的现有规定处罚太轻,缺乏威慑性,建议借鉴酒驾的治理办法,对占用应急车道的违法行为入刑。网友提出提高违法成本的逻辑是对的,但要看到,占用应急车道的违法行为性质并不同于酒驾。一来违法行为人对危害后果缺乏明确认识,二来现行刑法上也缺乏适当的归罪罪名,最重要的是,对众多的违法占用应急车道的司机追究刑事责任,缺乏可行性和刑事政策的适当性。因此说,应急车道占用违法行为不适于入刑,行政执法仍应是目前治理占用应急车道的主要措施。

        当前,交警部门应严格高效执法,对所有违法占用应急车道的车辆拍照取证,支持受害人家属通过民事诉讼来要求所有违法占用应急车道的司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时也应对相关处罚规定进行修订,如对违法行为人一次记12分,并提高罚款数额。交管部门在加强事后违法处罚的同时,还应重视事中执法。即充分利用监控系统24小时抓拍违法行为并及时通知司机,这将有利于违法行为人摒弃侥幸心理,另一方面也能警示违法司机立即驶出,避免继续占用应急车道。

        此外,将占用应急车道的严重违法行为人纳入公民诚信系统,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乘坐飞机、高铁的权利,“以其人之道还制其身”,令其尝尝不能通畅出行的滋味,也是完善治理占用应急车道一个值得尝试的举措。

        (作者系中国民航大学航空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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