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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10月24日 星期六

    搞好民族团结需要自觉的行动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所长 王延中 《光明日报》( 2015年10月24日 08版)
    王延中

        我国是历史上形成的多民族统一国家,民族团结工作至关重要。民族团结工作做得好,可以有效地化解和减少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实现社会安定;民族团结工作做得好,可以增强各民族成员对伟大祖国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增强每个公民对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认同感,更好地维护中华民族的整体利益和国家的统一与安全。

        中国共产党在总结继承多民族国家处理民族关系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完善具有中国传统和时代特色的民族政策,建立了以平等、团结、互助为主要特点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维护了中华民族的大团结和国家的统一与完整。所有中华民族成员、每一个中国公民,都应该自觉地维护好中华民族的大团结,维护好中华民族不同民族之间的相互团结,维护好每一个民族整体和成员之间的相互团结,维护好各个民族成员作为国家公民和中华民族一分子的相互团结。

        搞好民族团结不仅需要自觉意识,更需要自觉行动。每一个公民不仅要有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自觉意识,还必须时刻提醒自己,承担起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安定统一的职责。新疆兵团职工尤良英和她的维吾尔族弟弟麦麦提图如普·穆萨克之间相互帮助一家亲的故事,是当代中国利他行为、维护民族团结的最新实践,也是中华民族内部各成员之间超越狭隘个人利益、维护整体利益和国家安定和谐的典范。这种行为和背后体现出的大爱精神,无疑值得每一个公民尊重、学习和效仿。

        家之所以成为家,是因为家庭成员之间的利益、情感的一致性。社会之所以成为社会,是因为每一个社会成员之间的相互依靠、相互支撑。作为社会和国家,不仅要从每一个公民的合法行为特别是利他行为、高尚精神中汲取力量,还应当不遗余力地促进、激励和保护这种有利于社会和谐、民族团结和国家安定统一的大爱精神和爱国情操。要把个人合法利益、群体(集体)正当利益、国家与社会整体利益有机衔接起来,使每一个社会角色各得其所,社会各种力量相互支撑,共同汇聚为促进社会进步的积极能量。如果我们每一个社会成员和国家公民都能够像兵团职工尤良英那样,把上述大局观落实到行动上,并且在这些模范人物的带领下涌现出更多这样的人,我们中华民族团结友爱一家亲的精神就会连绵不绝,我们的社会就会和谐安定,个人、集体、社会和国家的力量就会集中在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中,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一定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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