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养生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游戏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光明日报 2015年10月22日 星期四

    “夕阳红”纠纷频现 法院如何“护老”

    作者:本报记者 靳昊 《光明日报》( 2015年10月22日 03版)

        “孩子说我有养老保险,不想给赡养费。”“房子还没拆迁,拆迁款我在遗嘱里该咋分?”……日前,在北京市西城区官园社区,十几名老人正在向来自西城区人民法院的法官们提问。

     

        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年末,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数为2.12亿人,占总人口比重为15.5%,老龄化加速发展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的重要特征。与此同时,涉老年人权益纠纷频现,离婚纠纷、赡养纠纷、继承纠纷成为涉老家事案件的主要形式,老年人合法权益维护急需各方关注。

     

    老年婚恋亮红灯

     

        今年7月,83岁的王老先生将再婚不满三个月的妻子赵女士诉至西城法院,要求离婚。而半年前王老先生刚和续弦的前妻离婚。

     

        “2014年全年我们受理老年人离婚案件163件,比上年度144件增长了13.2%,上升趋势明显。”西城法院家事审判庭副庭长张涛表示,部分老年人再婚不是出于情感需要,而只是想找“保姆”式的老伴来照顾生活,婚前缺乏充分了解,存在“资源交换”心理,再加上年龄、生活方式、思维习惯、价值取向的差异,使得一些再婚老年人生活不睦,最终导致“闪婚、闪离”。

     

        张涛表示:“现在老年人退休后生活丰富,很多老人掌握了上网技巧,出现了因‘网恋’引发离婚的情况。”今年4月,和邵先生相伴43年的贾女士向法院提出离婚,称邵先生沉溺于网聊,几乎不与贾女士沟通交流。庭审中,邵先生十分后悔,竭力挽回贾女士。最终,法院认为二人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驳回了贾女士的离婚请求,这段相伴多年的婚姻有了弥合裂痕的机会。

     

    赡养缘何遭拒绝

     

        西城法院副院长李艳红介绍,随着《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实施,精神赡养类案件逐渐增多,2014年西城法院共审理了涉老精神赡养案件9件,约占全部涉老年人赡养案件的两成。

     

        “精神赡养诉求的出现主要是很多子女工作忙、住得远,或是家庭矛盾深。同精神赡养诉求比较,支付赡养费仍然是涉老赡养案件主要诉求。”张涛介绍,有的子女以父母收入充足、父母有医疗保险为由拒不支付,有些子女以经济条件有差异或老年人分财产偏心为由互相推诿。

     

        “上述这些理由都不具备法律依据,不能成为不赡养老人的理由。同时法院在审理时也会考量被赡养人的身体情况、日常生活水平、当地消费水平和赡养人的具体情况,对赡养费数额酌情判断。”张涛说。

     

    财产纠纷难解

     

        2008年孙先生和李女士原来居住的房屋拆迁,获得拆迁安置补偿款845万元。2012年随着孙先生夫妇的去世,子女们为了这笔拆迁款诉到了法院。

     

        “遗产继承案件现在出现了许多新类型财产,相比于孙先生案中的遗产拆迁款,还有许多较难判定的遗产类型。”张涛介绍,遗产中涉及动产的除了传统的存款、车辆、首饰等,还增加了人身保险理赔款、应收账款、未分配的拆迁款、理财产品等新类型财产;不动产除商品房、拆迁房、私房、售后公房外,还涉及联建公助房屋、私房翻建房屋等。

     

        当事人人数多、身份关系复杂也是该类案件审理难度大的原因之一。西城法院2014年当事人为三人以上的案件占涉老继承案件总数近9成,涉及离婚、丧偶、再婚、收养、转继承、代位继承、遗嘱、遗赠抚养协议等情形,导致继承关系复杂、遗产范围难以确定。

     

    法院倡议情理交融

     

        “涉老家事案件发生在家人之间,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安宁幸福,如果‘一判了之’往往会影响家庭的和谐。”西城法院诉调办副主任赵海说。

     

        为此,西城法院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妇联、特邀调解员、心理专家等调解力量合作,为涉老年人家事案件当事人提供更多的纠纷解决选择。针对老年人普遍诉讼能力不强、年事较高的特点,该院立案大厅设立了轮椅、老花镜、志愿者服务基地代拟文书等服务单元,在部分街道开通“社区诉讼服务平台”,老年人在社区街道内,就可以掌握诉讼须知,了解法院工作。家事审判庭还组建了外出调查组,集中高效办理涉老案件外调工作,提高审判效率。

     

        “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既是道德义务也是法律义务。”赵海表示,子女方面应切实履行好经济上供养、生活上和精神上照料老年人的义务,尊重老年人再婚的权利和财产处置的自由。同时,赵海也建议老年人要慎重对待离婚和再婚,再婚前明晰财产归属,尤其是要对房产等大额财产的归属明确约定,或者在婚前进行财产公证。老人去世前应以有效的遗嘱分配财产,以免引发家庭纠纷。

     

        (本报记者 靳昊)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