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0月20日电 记者陈晨20日从水利部召开的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情况新闻通气会上获悉,为加大对非法采砂的惩戒力度,水利部正积极推动非法采砂入刑工作。
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已提出相关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该项司法解释将河道非法采砂严重违法行为纳入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制裁范围。下一步,水利部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司法解释相关工作,以尽快发布实施,有效遏制河道非法采砂。
据悉,根据《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规定,对非法采砂最高仅可处以30万元罚款,相对于非法采砂所获暴利,违法成本低、行政处罚与刑事制裁有效衔接机制尚未建立,对非法采砂者难以起到威慑作用。此外,由于该条例仅适用于长江干流河道,其他河道执法缺乏全国性的河道采砂法律依据,时常有“三无”船只(无船舶证书、无船名船号、无船籍港)偷采行为发生。
下一步,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将完善河道采砂巡查制度,加强日常监管。对重点水域、重要时段、敏感江段,适时组织专项打击或整治行动,对非法采砂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