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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10月18日 星期日

    三严三实·特别关注

    严守纪律忠诚干事 严以用权干净干事

    作者:刘奇 《光明日报》( 2015年10月18日 08版)

        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就是靠严明的纪律。

     

        作为党的干部,我们一定要牢记守纪律首要的是遵守政治纪律,守规矩首要的是遵守政治规矩,把政治纪律严起来,把政治规矩立起来,锻造对党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做到维护中央权威不动摇、自觉遵守党章不走样、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变通、依法依规用权不任性。

     

        严以用权,这是领导干部为官从政的基本准则,也是践行“三严三实”的核心所在。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各级领导干部尤其要弄明白法律规定我们怎么用权,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强调“要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强调“要着力净化政治生态,营造廉洁从政良好环境”。

     

        作为领导干部,应该如何践行“严以用权”这一要求,用好手中的权力?关键是要做到“四个牢记”。

     

        1 要牢记“权为公器”,始终做到秉公用权

     

        习近平同志指出,马克思主义权力观概括起来是两句话,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这一精辟论述,深刻揭示了共产党人的权力来自哪里、权力如何使用的根本问题,明确指出了权力姓公、公权公用的基本属性。我们手中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党分忧、为国干事、为民谋利。

     

        但在权力观上,一些领导干部头脑中存在着十分错误的观念:有的认为权力是靠个人奋斗得来的,是辛辛苦苦几十年熬出来的,甚至认为是神佛保佑、祖先庇佑的结果。正是因为权力观的错位,把公权当作私权,用权力攫取金钱,用权力卖官鬻爵,用权力拉帮结派,一步步堕入违法犯罪的深渊。

     

        法国著名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有一句名言,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权力具有天然的膨胀性,权力的最大诱惑在于“权”与“利”总是相伴而行、如影随形,如果忘记权力的来源和属性,模糊权力的公私界限,缺乏严格的自我约束和监督制约,权力很容易蜕变为个人牟取私利的工具。领导干部大都受党的教育多年,对一些是非界限、政策界限、法律界限是清楚的,但为什么会出现明知故犯、知错犯错的问题?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名利面前缺乏定力。

     

        领导干部要时刻保持清醒,一些人对你讨好献媚、奉承巴结,那不是真的对你心怀敬意,而是奔着你手中的权力来的。如果认识不到或意识不到这一点,那么迟早会成为别有用心之人“围猎”的对象。作为领导干部,一定要经常想一想自己手中的权力是谁给的、权力应该用到哪里,正确处理情与法、利与法、权与法的关系,决不能因私利而抛公义、因私谊而废公事,真正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

     

        2 要牢记“权有边界”,始终做到依法用权

     

        权力不是可以为所欲为、随心所欲的,而是有边界的,这个边界就是党纪国法。许多落马官员,他们并不是不懂法、不知法的“法盲”,有的甚至还是学法出身、长期从事政法工作,但为什么会知法犯法、铤而走险?为什么会做出以权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事情?说到底是无视党纪国法,对纪律法律毫无敬畏之心。

     

        作为领导干部,一定要时刻牢记“法不可逾越、权不可滥用”的道理。不论一个人的权力有多大、职务有多高,只要滥用权力,迟早都要摔大跟头,迟早都要付出沉重代价,迟早都要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要始终坚持严以用权,把依法用权、依法办事作为最高行为准则,自觉在法律约束下用权、在制度笼子里行权。坚持依法用权,首先要做到依法决策。凡事都要认真想一想决策的法律依据、法定程序、法律责任,确保作出的决策不偏离法治轨道。坚持依法用权,其次要密织制度之网。一些领导干部之所以乱用权力或游走在纪律法律禁区的边缘,除自身定力不足外,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制度缺失。管住权力,最根本的是靠制度约束。强调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这个要求不仅要落实在执纪环节,而且更要落实在制度建设环节。制度越严密,违法用权的机会就越少,领导干部犯错误的机会就越小。

     

        坚持依法用权,还要做到不以权压法。习近平总书记讲,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伪命题,权大还是法大则是一个真命题。推进依法用权,抓好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至关重要。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老百姓就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对于领导干部来讲,一定要增强法治观念和法治素养,一定要牢记“有权不可任性”的警训,一定要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切实养成在法治之下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的政治习惯。

     

        3 要牢记“权受监督”,始终做到阳光用权

     

        权力一旦失去监督,就会导致权力滥用甚至滋生腐败。监督是一种预防权力失控的外力纠正机制,党和人民的监督不是跟谁过不去,而是对党员干部最大的关心、最好的保护、最真诚的帮助。正如刘云山同志所讲的,不想接受监督的人,不能自觉接受监督的人,觉得接受党和人民监督很不舒服的人,不具备当领导干部的起码素质。既然走上了领导岗位,就要自觉接受并正确对待党和人民的监督,就要习惯于在“聚光灯”下行使权力,习惯于在“放大镜”下开展工作。

     

        一方面,要带头接受监督,虚心听取他人的意见甚至是刺耳的意见,切实做到虚怀若谷、闻过则喜;另一方面,要敢于监督,特别是对有问题苗头的同事和部属,要及时“咬咬耳朵”“扯扯袖子”,千万不要做老好人。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积极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严格落实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的制度,做到哪里有权力哪里就有监督,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就跟踪到哪里,最大限度地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同时,还要重视发挥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司法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使领导干部的权力运行时时刻刻处于监督之中。

     

        4 要牢记“权即是责”,始终做到勤政用权

     

        权力和责任紧紧捆绑在一起,有多大的权力就要承担多大的责任,尽多大的责任才会有多大的作为。严以用权,最重要的是要把权力用在为发展尽责、为人民服务上来。

     

        现在有一些干部不太习惯紧约束条件下的权力运行规则,认为当干部比过去难当了、做事情比过去难做了,不同程度地存在“为官不勤”“为官不为”的问题。依法用权与干事创业并不矛盾。党的干部就要勤政用权、勤勉干事,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是义不容辞的责任。勤而不廉要出事,廉而不勤要误事,不廉不勤更坏事。懒政怠政、为官不为,就是对权力的亵渎,贻误的是一方发展,辜负的是党的培养和百姓的期待。

     

        特别是当前,改革进入“深水区”、发展进入“转型期”,各种利益关系错综复杂,改革发展过程中碰到的难题会越来越多。如果我们的干部不敢担责、不敢破难,那么许多改革发展措施就无法落地、改革发展目标就会落空,宁波跻身全国大城市第一方队就会成为一句空话。“权力就是服务、权力就是责任”。只想当官不想干事、只想揽权不想担责、只想出彩不想出力的干部,决不是党和人民需要的干部。

     

        领导干部敢于担当,内涵和要求是多方面的,最重要的是坚守责任、认真负责,也就是面对大是大非要敢于亮剑,面对矛盾困难要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机要敢于挺身而出,面对失误要敢于承担责任,面对歪风邪气要敢于坚决斗争。领导干部敢于担当,讲一些得罪人的话,做一些得罪人的事,由此可能受到误解和非议。作为各级党组织来讲,要旗帜鲜明地支持担当者、保护担当者、褒奖担当者,为那些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使勇担当、敢担当、善担当成为各级干部的良好政治品格。

     

        总之,我们每位党员领导干部都要时刻牢记,严守纪律、律己用权是关系一个人一生一世的大事,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任何时候都不能有侥幸心理。人的一步很短,但人的一生很长。走错一步就可能毁掉一生,根本没有重来的机会。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以正反两方面典型为镜鉴,始终保持“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本色。

     

        (作者系浙江省委常委、宁波市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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