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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10月15日 星期四

    产业论衡

    培育文化创客成长土壤

    作者:新闻观察员 陈晨 《光明日报》( 2015年10月15日 14版)

        在当前“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潮的席卷下,人们对创客的概念已不再陌生。因其活力和创造力,创客成为经济增长的引擎,也逐渐为社会所关注。这个最早来源于英文单词“Maker”的词,意指出于兴趣爱好,努力把各种创意转变为现实的人。而谈到创意,对比各个行业生态,不得不提的恐怕就是文化领域了。

        文化并不局限于眼下,也不拘泥于领域边界。因为包含了时下的流行文化之外的传统文化,所以创意有了更多取材的空间;因为打破了边界限制,文化可以与科技等领域相互融合,所以创意有了更多实现的手段和形式。可以说,文化为创意提供了更多思路和实现路径。另一方面,文化离不开创意,众所周知,创意是文化产业发展的核心所在。因此,当我们谈到创意,总是免不了自然而然地想到文化领域;当我们谈到创客,也免不了要说一说文化创客。

        当互联网领域的创客频繁见诸报端之时,文化创客的概念则显得“低调”了许多。其实,一个时尚设计从理念到产品的诞生,一部网络自制剧或一档娱乐节目的亮相,背后或许就有许多文化创客在推动。文化与人们的精神生活息息相关,文化创客自然大有所为。但要注意到一点,“创”是创意同时也代表了创业创新,创业创新意味着起步时的小微,而文化企业也一直因为轻资产特征而存在融资困难的问题,这都意味着文化创客想要蓬勃发展就需要政府从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更多支持。

        在具体的做法上,英国提供了许多可借鉴的思路。作为世界上首个界定文化创意产业内涵并提出相关发展规划及政策的国家,英国在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过程中,明确了政府的定位、作用与职能,注重加强产业政策引导,强化了政府服务,创造出了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成功模式。

        早在1997年,英国就成立了由外交部、英国文化委员会、财政部等部门组成的跨部门、跨行业的创意产业特别小组,不仅有助于加强政府内部协调,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可行性,也能更高效地调配和利用好各部门掌握的资金和资源。在创意产业的发展环境方面,英国政府不仅从法律法规和知识产权保护角度为文创企业保驾护航,还从政策、资金上给予它们实实在在的支持。比如对于中小型文创企业,英国有专门的基金会或政府的小型公司贷款保证计划提供创意孵化基金,对中小型文创企业和从业者提供金融或政府投资援助;对文化产品研发、制作、经销、出口等环节实施系统性扶持。此外,英国还注重推动创意城市建设,将创意融入生活,为文创企业的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创意伦敦”工作协调小组每年投入3亿多英镑支持创意企业成长和创意团体发展,解决创意产业面临的投融资、房地产和人才开发等突出问题,并在服务与资源供应、提升创意产业的智能化和高附加值等方面提供诸多便利。

        在我国,文化创客发展也有一系列政策利好。去年3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将进一步促进文化、艺术、创意设计等文化创意产业与旅游休闲、时尚服务、工业制造等特色经济领域的融合发展,由此带动产业升级和价值增值。商事改革的推进使得企业登记注册门槛降低,让更多对文化创意有兴趣的人可以成为文化创客。然而,文化创客要想良好地成长,还需政府部门为其创造无后顾之忧的生长环境和扶持政策。

        文化创客面临最多的问题就是资金问题和平台问题,政府可以搭建统一的公共服务平台,为文化创客提供设计、生产的全方位政策咨询、场地提供等公共服务。例如,对文化创客给予租金和运营扶持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其中,对做出成绩、表现突出的文化创客给予资金和政策奖励,对刚刚创业的文化创客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侧重城市氛围和文化环境的打造,将文化创客的理念融入城市生活环境,加强政府部门之间和各行业协会之间的协调功能,扩大公共文化资源的覆盖面和开放度等,给文化创客一个良好的生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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