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0月13日电 记者梁捷13日从中国消费者协会获悉,从11月1日起,各级消协组织将针对商品质量或服务质量等领域存在的影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与经营者开展约谈。
根据《约谈办法》,经营者存在群体性投诉或者有潜在群体投诉风险、发布违法广告或夸大宣传、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消费者投诉反映比较集中、被新闻媒体曝光等八项情形之一,消协组织就可以按照程序组织约谈。
《约谈办法》规定,约谈结束后,经营者应当在合理期间内,根据约谈内容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对于不积极落实整改措施的经营者,消协组织视情况可向其发出《保护消费者权益建议(劝谕)书》,必要时公开发布。涉及其他管理部门的,可向相关单位提出消费维权建议。对拒不参加约谈或约谈后不履行法定义务、不落实整改措施的经营者,消协组织通过公众媒体进行披露,并列为重点监督对象。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事实清楚,且情节严重的,消协组织向社会发布警示提示。查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移交有关行政部门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