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学徒制,打破了职业教育由学校单独教授的旧格局,结合了人类知识技能传承中的一个古老而又有生命力的传统——师徒传承,教学相长。
而这种学徒制,又完全不同于旧时学徒,是把在现代化企业中的参与生产实践的学习,与在现代化职业院校中的知识概念素养素质学习,紧密地结合了起来。结合的目的,就是为了给现代行业企业提供高技能高素质的行业性实用人才。
职业教育不同于普通教育的一点,实际上也就在于此。
在教室里建造不了铁路,修理不了机械,播种不了粮食,喂养不了牛羊……只有在实际的企业生产和经营活动中,才能高效率地培养现代化生产经营所需要的能动手、会动手的技能人才。
而要提高生产者素质,又离不开系统的学院知识素质培养。那么,企业和院校的联手合作,实际既是职业教育的本意,又是双方护理发展的理性选择。
但是,考察国外实行有年的现代学徒制经验,会毫无例外地发现一个基本现象——在德国也好、新西兰也罢,构成现代学徒制的行业企业与院校机构,之所以得以坚实合作,最重要的不是双方的意愿,而是来自各国各级政府的意志和执行这一意志的强大保证——法律。
政府的行为、成熟的立法、高效的执法、强大的落实力度,实际是现代学徒制从一开始就不能缺乏的立足土壤,更是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过程中竞争加剧而不断更新应变并一再升级的强力保障。
德国如此,新西兰如此,包括这里没有提及的其他很多国家,也是如此。
看看我们自己,其实关于二元制、现代学徒制的尝试,早已经开始,毫不新鲜。
但是,我们寄希望于职业教育的时候,一定要记得政府必须为职业教育鼎力支撑,这种支撑就是健全的政令法规,是成熟的法制体系建设,是沉稳的落实法律法规。
所以,再不能让企业和院校实实在在冲在前面,法律却模模糊糊地落在后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