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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10月12日 星期一

    学者研讨儒学与中国古代国家治理

    作者:穆宇 《光明日报》( 2015年10月12日 11版)

        日前,上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第十三届学术年会(2015)主题专场“儒学何以为治:儒学与中国古代国家治理”学术研讨会在上海大学召开。会议聚焦中国历史上的儒学与国家治理实际运作状况,致力于对相关问题的深入探讨。

        会议召集人复旦大学教授李若晖认为,人的行为在制度与道德两个维度中得到体现与制约,两者相结合,构成人的基本行为模式。这一模式向下相关于社会结构,向上相关于哲学思想,这四者合一的中国古代国家治理体系可以称之为“德性政治”。历史地看,德性政治的完美体现是周礼体系,其要旨可概括为“主权在上,治权在下”。即周天子在名义上掌握国家主权,而治权则被逐级分割。周礼崩坏之后产生了以暴力为基础的秦制。秦制崩溃之后,汉制实质上是以秦制为核心规训儒学的结果,尤其是至西晋以《周礼》体系重构律令,以及“准五服以制罪”,使得秦制之单向性伦理打破了儒学的双向性伦理,构成阳儒阴法的治理体系。于是从汉代起,就出现了对于“君主专制”的批判,并在唐代形成君相分权的中书政事堂制,这一制度在唐宋时期被视为“天下为公”的象征。

        来自复旦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大学、上海社会科学院等高校与研究机构的学者参加会议,分别从国家治理方式的古今贯通,国家治理的儒学根基,制度、政治与思想的互动等角度进行了深入探讨。与会学者讨论激烈,有力地推动了相关领域的研究。(穆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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