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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10月10日 星期六

    全国逾300万户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作者:本报记者 陈晨 《光明日报》( 2015年10月10日 02版)

        本报北京10月9日电(记者陈晨)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刘玉亭9日在国新办召开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截至目前,全国有313.58万户企业因未履行公示义务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其中,5.86万户企业因被有关部门或金融机构联动响应实施限制后又履行了公示义务——标志着我国市场监管的“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格局已初步形成。

        据了解,全国工商部门目前共公示了2154.51万户企业的登记备案信息,分别有1219.03万户企业和1482.49万户企业公示了2013年度和2014年度的报告信息。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未按规定期限进行年报公示、未在责令期限内公示有关信息的企业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被列入异常名录的事由3年仍未消失的企业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将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受到限制和禁入。

        此外,刘玉亭透露,《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将于近日印发。《意见》明确大力建设企业信息公示的“全国一张网”,要求地方政府实现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政审批、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之间信息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并将这些信息归集到相应企业名下,依法予以公示,对违法失信企业和个人在招投标、出入境、政府采购等方面给予限制或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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