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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10月01日 星期四

    找准产业发展新坐标

    ——国有文化企业落实“双效统一”指导意见座谈会综述

    作者:本报记者 鲁元珍 杨君 刘坤 《光明日报》( 2015年10月01日 06版)
    “国有文化企业落实‘双效统一’指导意见座谈会”现场 本报记者郭俊锋摄
    海南省澄迈县百年古镇瑞溪镇经过改造后吸引游客纷至沓来。CFP
    山水盛典实景神话音乐剧《嫦娥》演出现场。资料照片

        中共中央政治局日前审议通过的《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提出“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入实践、深入生活、深入群众,推出更多无愧于民族、无愧于时代的文艺精品”的要求。中办、国办近日印发《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目标直指“社会效益”这一文化企业所承担的独特使命。

     

        在当前文化体制改革进入深水区的大背景下,突出强调“社会效益”意义何在?《意见》将对保障社会效益实现发挥什么样的作用?在光明日报文化产业研究中心日前主办的“文化企业发展的新坐标——国有文化企业落实‘双效统一’指导意见座谈会”上,业内专家学者和文化企业代表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探讨。

     

    1、点亮明灯:防止片面追求经济效益

     

        文件:文化企业提供精神产品,传播思想信息,担负文化传承使命,必须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建立健全确保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体制机制,打造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骨干文化企业,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指导意见》的制定被列入了今年中央深改组关于文化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它首次以中央文件的形式对国有文化企业的改革发展提出了比较全面的要求,也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促进文化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文件。”对于此次《意见》出台的意义和作用,中宣部改革办副主任朱涛如是评价,出台此《意见》,是中央高度重视文化企业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具体体现。

     

        朱涛分析说,文化企业既有一般工商企业的产业属性,也有意识形态的特殊属性,它们提供精神产品,担负着文化传承的使命。作为发展文化产业、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国有文化企业应在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双效统一”方面发挥表率和示范作用。然而,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文化体制改革深入推进过程中,存在一些企业转制不彻底、治理结构还需进一步完善,一些企业转制后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社会效益的现象。朱涛强调,在此背景下,出台《意见》对文化企业“双效统一”问题提出明确要求,很有必要,也很及时。

     

        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规划司副司长李建臣看来,虽然近年来我国文化产业发展速度很快,势头很猛,但由于起点低、基础薄弱,要切实肩负起打造一个历史悠久的古老民族、一个正在走向全面复兴的大国强国所应拥有的思想灵魂和精神家园的历史使命,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任务还十分艰巨。如何防止我国文化产业发展走入片面追求短期经济效益、而舍弃精神追求的误区,《意见》将点亮一盏指路明灯。

     

        在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如何处理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是无法绕过的话题。2014年2月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的《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文化体制改革要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并将实现“双效统一”作为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必须统筹处理好的四个关系之一。在去年10月召开的文艺工作座谈会上,习近平强调,一部好的作品,应该是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同时也应该是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作品。文艺不能当市场的奴隶,不要沾满了铜臭气。

     

        此次出台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确保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考核评价标准。中华书局总编辑顾青认为,从文化体制改革方案到文艺工作座谈会,再到此次《意见》指出实现“双效统一”的具体路径,体现了中央对文化产业发展规律、文化企业运营规律、文化产品本质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文件提出的措施符合现阶段国有文化企业发展的客观要求。

     

        完善各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加大对社会效益突出的产业项目扶持力度;加快推进文化法治建设,健全文化产品和服务评价体系,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抵制低俗之风……《意见》中提出的硬指标和具体举措为实现“双效统一”指明了实现路径。李建臣表示,一系列强有力的支持政策将为文化产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为把行之有效的文化经济政策法定化,我国文化领域第一部法律《文化产业促进法》正处于起草制定过程中,《意见》出台将为《文化产业促进法》的起草制定确立基调和原则,也奠定了必要的基础。

     

    2、完善机制:构建实现“双效统一”治理框架

     

        案例:8月25日,北京市曲剧团正式创演老舍作品《老张的哲学》,作为进军北京市小剧场的一部作品。该剧首轮演出10场,演出收入达22.6万,到场观众人次达2000多人。北京市曲剧团团长孙东兴说,从实践中可以看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是密不可分的,是相辅相成的,脱离了社会效益,去片面强调经济效益,艺术作品是没有生命力的。

     

        “认为追求社会效益就注定要放弃经济效益是对文化产业运作规律的误解。”顾青认为,《意见》对文化产业发展规律、文化企业运营规律、文化产品本质的认识进一步深化,在做大、做优、做强国有文化企业的目标中尤其体现“做优”目标。“如果推出的产品市场不认可,只能说明产品不够好或经营能力不够强。”

     

        朱涛认为,《意见》对如何完善企业运行机制、建立有文化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是一个重要亮点,“这就需要在经营理念上,体现在企业的宗旨中,内化为企业精神和发展理念,成为职工的自觉追求和行为准则,并贯穿到生产经营管理各环节”。

     

        根据《意见》内容,在治理结构上,要健全党委领导与法人治理结构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强调企业党委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通过这样的制度设计确保文化企业班子的成员不仅懂经营、会管理,而且有社会担当。在绩效考核上,明确要把社会效益的要求写到公司章程中,且考核权重占50%以上,从政治导向、创作生产服务、社会影响、内部制度、队伍建设方面明确了指标,对下一步可量化、可核查创造了条件。

     

        “建立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的考核机制,并且对企业内部治理架构阐释得如此具体,在以往中央文件中从未有过。建立严格规范的考评、管理、奖惩等措施,提出对社会效益制定可量化、可核查的考评标准,是与以往不同的突破和创新。”李建臣说。

     

        《意见》提出,当两个效益发生矛盾时,经济效益要服从社会效益。对此,上海电影(集团)有限公司总裁任仲伦表示,如果作品的社会效益价值和思想价值很高,但在一定的时间条件和市场背景下其经济效益难以完全实现,那么就需要国有文化企业有自觉担当。因为在社会财富和价值创造格局中,国有文化企业创作一批优秀的作品,对社会历史和人民群众的贡献是超过短期经济效益的,能产生更久远的影响。

     

        同时,任仲伦也指出,社会效益第一并不是社会效益唯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果没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和创造经济价值,其社会效益是难以实现的。所以两个效益相统一是一个整体要求,不能割裂。因此企业在经营实践中,一要体现价值观,二要提升竞争力。

     

        “社会效益体现在哪里?体现在文化上,体现在人的道德素质中。把产品保质保量地提供给各行各业和消费者,也是通过文化的力量引导人们形成向上、向善的力量。”山东儒源集团董事长姬长文说。

     

    3、有效落实:避免“雷声大雨点小”窘境

     

        实践:谈到把“双效统一”的要求内化为企业治理体系,中南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彭兆平深有感触。她介绍,在中南传媒集团内对社会效益的考量已早有实践,如在内容管控方面划定准入区、慎入区和禁入区,通过专门小组进行评估,同时,通过聚拢产品线细分市场需求。根据集团的理念,一个球员之所以优秀一定不仅仅是因为技术好,而是在一定规则下踢得好,否则技术再好也会被罚下场。

     

        “国有文化企业作为人力资源型企业,而不是资产型企业,最重要的是人才和创新。”彭兆平说,但在转型的实践中,由于时间成本和盈利的压力,需要做的调整还很多。对此,她提出了两点建议:一是希望出台跨行业、跨区域、跨媒体发展相关的具体政策,支持一些较有基础的国有传媒企业,突破行业地域和媒介的分割,真正实现全面的发展,资源共享,广泛合作;二是建立科学的文化企业考核标准,完善薪酬体制,以便吸引人才,留住人才。

     

        当前背景下,《意见》及时出台,无疑为我国文化产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和有力保障,然而,能否真正收到实效、避免陷入“雷声大雨点小”的窘境,关键还在于《意见》能否得以有效落实。

     

        “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推动双效统一,应该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要完善企业内部运行机制,在组织架构、绩效考核考评、企业股份制改造,以及加强党的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要有明确要求;二是要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在政策环境、法治环境、市场体系建设上为企业健康发展创造好的条件。”朱涛强调。

     

        从微观角度看,国有文化企业在具体经营中应如何把握好把社会效益放首位、实现两个效益相统一?北京歌华文化发展集团总经理李丹阳认为,要把《意见》作为日常工作的一个基本指导性文件和中长期发展的纲领,一是提供基层产品方面的公共服务,二是建设公益性文化平台,另外需要充分用好公共财政资金。

     

        然而,有专家表示,《意见》在贯彻落实的过程中可能遇到“执行难”问题。顾青提到,比如要求党委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又需要与上市企业管理要求完全对接,是一个很大的挑战。股份制改造的过程中,在保障《意见》提出的“国有”“多元”的条件下如何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另外,要求社会效益指标考核权重占50%以上,而且要细化、量化、可核查,是比较困难的,可能需要过渡。对此,希望下一步出台各项细则,希望能够有试错机制。”顾青说。

     

        (本报记者 鲁元珍 杨君 刘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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