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组织蓬勃发展,截至2014年年底,仅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总量已经超过60万个,吸纳社会各类人员就业682.3万人。如何加强和改进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已成为新时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重大决策部署的一个现实课题。
近日,中办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对社会组织来说,这意味着更多束缚还是更多支持?是否会影响社会组织作用的发挥?社会组织的活力是否会被压抑?有关专家就上述问题进行了解读。
增强社会治理协同纽带
党中央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高度重视。1998年和2000年,中组部先后两次下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建的专门文件,提出明确要求。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加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力度。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社会组织面大量广,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十分重要。
多年来,各地在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的同时,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也在不断探索中前进。“我国社会组织经过多年发展已经具备一定能力,在社会治理中发挥了一定作用,但总体而言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发育还不够充分,服务能力还不够强,行为还不够规范等等。”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学教研部教授褚松燕认为,如何确保社会组织的正确发展方向,引导其健康有序发展并在创新社会治理中充分发挥积极作用,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显得尤为重要而迫切。而《意见》的印发,为新形势下全面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基本遵循。
扩大党的群众基础
政府、企业、社会组织是现代社会发展的“三驾马车”,社会组织能够做企业需要但靠单个企业做不到的事,做市场需要却又没人牵头去做的事,做政府需要但又无精力或不便于做的事,其优势不可或缺、不可替代。
近年来,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城镇化、老龄化进程的加快,社会公共服务需求迅速增长且日趋多样化。社会组织以其非营利性、专业性、公益或互益性等特点,在提供多样化公共服务、引导群众理性有序协商解决矛盾冲突等方面,都具有独特优势,是协助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生力军”、促进社会协商的“润滑剂”和调解社会矛盾的“减压阀”。
“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是一个重大的实践命题,更是一个重大的理论命题。”首都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石国亮表示,《意见》从把握规律性的高度,提出了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特别是明确提出了“四个坚持”的原则:即坚持党的领导与社会组织依法自治相统一、坚持从严从实、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分类指导。“这些原则,既从理论上回答了党的建设和社会组织依法自治的关系,又根据社会组织的自身特点提出了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总体思路。”
重“建党”更要重“党建”
社会组织种类繁多,活动领域覆盖广泛,人员构成多种多样,工作方式灵活多变。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需要根据社会组织的特点和实际,探索党建工作规律,创新党的组织方式、活动方式和党员管理方式。要避免重“建党”轻“党建”的做法,不能片面追求提升党在社会组织中的组织覆盖而忽略了党组织工作的有效开展。
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教授徐家良指出,《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这次中组部制定的《意见》,正是把《中国共产党党章》的规定具体化、操作化和系统化,是近期和未来好长一段时间内指导全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就《意见》印发和贯彻落实等问题,中央组织部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按照《意见》要求,对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既要严格管理和考核,又要激励和保障他们做好工作。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每年要向上级党组织和本单位党员报告工作并接受评议。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实际给予党组织书记和专职党务工作者适当工作津贴,注重推荐优秀党组织书记作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作为劳动模范等各类先进人物人选,努力使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干事有平台、待遇有保障、发展有空间。
(本报记者 罗旭 王昊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