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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09月18日 星期五

    二战后发展权的兴起与实现

    作者:汪习根(中国) 《光明日报》( 2015年09月18日 11版)

        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和联合国成立70周年以及《发展权利宣言》颁布30周年之际,反思战争与发展权之间的关系,特别是探讨战后发展权的保护问题,对防止战争重演、构建公平合理的国际发展新秩序以促进平等、实现发展权无疑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和现实价值。

     

    一、反思战争:发展权的提出与《宪章》确认

     

        发展权是反思二战而兴起的最重要的人权之一。二战不仅给人类的生存与和平带来毁灭性打击,而且埋下了南北发展严重失衡、发展中国家贫穷落后的祸根。作为最重要的国际法文本,《联合国宪章》虽然没有直接使用“发展权”这一字眼,但是,它全面规范了战争、和平与发展权问题。

     

        “和平”是《宪章》的核心价值和根本追求。《宪章》不仅不遗余力地强调和平的极端重要性,而且从一开始就重视和平对于发展以及发展权的意义。

     

    二、法律依据:《发展权利宣言》对和平与发展权关系的定位

     

        1986年联合国《发展权利宣言》的通过,作为战后发展权的标志性成果,为发展权的实现提供了规范共识与制度架构,为发展权从应然人权向法定人权和实然人权迈进奠定了法律基础。关于战争、和平与发展权的关系,《发展权利宣言》至少在五个方面进行了反复定性与定位:

     

        一是在规范上,正式在法律文本上确立了和平与安全之于发展权的功能。二是在价值上,和平与安全是发展权的必要条件,而战争与侵略则是对发展权的最大伤害。三是在后果上,从正反两方面深刻认识到战争与发展权的关系。四是在手段上,反对侵略战争或战争威胁,是实现发展权必不可少的条件,发展不仅是经济社会进步与文明进化的进程,而且应当被纳入一个新的视野即从和平与战争的视野来看待发展权。五是在对策上,特别注重裁军以及防止军备竞赛对发展权的意义。总之,战争与和平的关系态势在发展环境维持、发展机会享有、发展资源配置、发展主体能力、发展政策导向、发展利益分配六个层面直接制约着发展权利。

     

    三、价值共识:正义的战争史观是通过发展合作实现发展权的前提

     

        发展合作是落实发展权的基本途径。发展权的实现离不开全体社会成员在国内和国际一起开展富有意义的发展合作。必须以三大基本原则“推动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推动平等实现发展权利:一是均等发展。坚持各国“相互尊重、平等相待”。二是互惠发展。坚持“合作共赢、共同发展”。发展程度的先后不应成为垄断发展权的借口,发展权是全体人类和每一个人共同享有的参与发展、促进发展并公平分享发展成果的基本人权,主体的平等是发展权的基本诉求。三是持续发展。发展权不仅是经济社会文化政治在静态上发展的产物,更应当是一种可持续发展的权利。

     

    四、未来展望:2015年后发展议程下的发展权

     

        建立一个有助于发展的稳定开放的国际经济秩序是避免经济危机以及由此而引发社会政治战争危机的根本途径。全体人类平等享有发展权是制约战争的关键。要实现发展权,应当做到:第一,拓宽发展权的领域与范围。第二,优化发展权的理念与原则。第三,强化发展权的实效与效力。

     

        (作者系武汉大学人权研究院执行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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