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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09月18日 星期五

    以史为鉴推动人权进步

    作者:中国人权研究会会长 罗豪才 《光明日报》( 2015年09月18日 04版)

    一、铭记历史,珍爱和平,维护基本人权

     

        法西斯是对全人类的威胁。中国人民抗日战争和世界反法西斯战争,是世界爱好和平与正义的国家和人民同凶残的法西斯进行的一场殊死搏斗。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是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抗日战争中,中国伤亡人数超过3500万,付出了巨大牺牲,为维护世界和平和推动战后国际秩序的重建作出了重要贡献。战后,为了制止侵略行为、维护世界和平及安全,世界各国人民聚集在一起,共同成立了联合国这一国际组织。联合国的成立,是战后国际新秩序确立的开始。

     

        从成立伊始,联合国就将和平、发展、人权三项宗旨置于同等重要的地位。《联合国宪章》在序言中申明了基本人权、人格尊严与价值,把增进并激励对于全体人类之人权及基本自由之尊重确立为根本宗旨。1948年颁布的《世界人权宣言》是联合国的基本法之一。人权已经成为当今世界各国普遍承认的价值体系,是衡量人类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参数,是人类进步和文明的标志。

     

    二、依法治国,人权入宪,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中国自古以来就有着丰富的民本思想。人权概念自近代传入中国以来,迅速获得了中国人民的认同。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中国人民反抗外来入侵、争取民族独立和民族自强的过程就是一部追求人权、拥抱人权的历史。

     

        人权与法治密不可分。人权的实现归根结底要靠法治来保障,而人权的全面实现也是法治追求的最终目标。2004年,“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被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在中国人权保障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2014年10月,中共第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为中国人权发展提供了根本制度保障。

     

    三、立足自身,共谋发展,协调推进各项人权

     

        中国一向认为,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人权。这既是对中华民族以往惨痛历史教训的总结,也是对长期以来中国发展阶段和发展环境的清醒认识,也体现了对人权发展规律的客观认知。

     

        联合国《发展权利宣言》明确指出,发展权利是一项不可剥夺的人权。每个人和所有各国人民均有权参与、促进并享受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发展。各国都应采取必要措施实现发展权利,确保所有人在获得基本资源、教育、保健服务、粮食、住房、就业、收入公平分配等方面机会均等。

     

        当前,中国坚持发展是解决所有问题的关键这一重大战略判断,坚持把发展权摆在突出位置,优先发展民生相关权利,保障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以民生为先、以民生为重、以民生为本,推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消除贫困,推动发展。在民生优先的基础上,大力推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环境等各项人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国已经走出了一条自己的人权保障和人权发展道路,形成了自己的人权理念和人权话语体系。

     

        多年来中国本着相互尊重、互相借鉴的原则,坚持与世界各国在人权领域加强交流与合作。中国的人权进步是世界人权发展的一部分,也为世界人权发展贡献了宝贵经验。人权的路还很长,我坚信,这条路上,朋友会越来越多,路会越走越宽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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