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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09月16日 星期三

    象牙不是“土特产” 携带入境被判刑

    作者:本报记者 靳昊 王逸吟 本报通讯员 刘云霄 《光明日报》( 2015年09月16日 08版)

        以为自己携带的象牙是“土特产”,实际却涉嫌走私。15日上午,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走私象牙案,被告人姜某某因携带6根象牙入境,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

     

        检方起诉称,2013年12月1日,姜某某由科特迪瓦抵达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入境时,选走无申报通道,未向海关申报任何物品。当海关人员对姜某某的行李进行检查时,查获6根疑似象牙制品。后经检验为现代象科象牙制品,价值60余万元。

     

        姜某某称,其于2013年11月28日晚前往科特迪瓦,30日夜里就返回北京。离开时用两万元购买了象牙作为“土特产”。法庭上,姜某某声称购买象牙是用于个人收藏,并不知道行为违法,其对自己的行为表示非常后悔。

     

        公诉人表示,被告人直接购买往返机票与去科特迪瓦的安排诸多事项不符。其花费巨额机票费只待一天,与所要做的事情需要时间不符,也与实际家庭经济情况不符。姜某某用可降低辐射的锡纸包裹象牙,有意逃避检测。最终,法院认定姜某某犯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

     

        本案主审法官张勇表示,象牙巨大的价格差让很多人产生了贪利和侥幸心理,“被告人虽声称不知道行为违法,但是有常识的人都会知道珍贵动植物制品是不能携带入境的。即使当地的黑市买卖比较猖獗,但不能因为他人违法行为让自己的违法行为合法化。”

     

        (本报北京9月15日电 本报记者 靳昊 王逸吟 本报通讯员 刘云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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