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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09月16日 星期三

    不能借“爱狗”之名逾越法律边界

    作者:陈方 《光明日报》( 2015年09月16日 02版)

        又见拦狗闹剧。据媒体报道,9月7日,一群动物保护志愿者把一辆货车逼下了高速,拦截在陕西西安河池寨收费站。因为车上拉了200多条狗,而这些狗很可能被运到湖北宰杀。双方对峙了很久,货车司机妻子突然情绪激动,用匕首自残,整个现场气氛几乎凝固。

     

        如同之前的拦狗事件一样,这起拦狗闹剧被媒体曝光后,动物保护志愿者并没有赢得舆论支持。相反,高速上拦截他人车辆的危险举动饱受诟病,甚至有舆论呼吁应该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惩戒这些高速拦车的志愿者。频繁发生的拦狗事件被广泛争论后,现在的基本共识是,志愿者爱狗可以,但一定要遵守法律边界,不能以“爱狗”的名义动辄对贩狗者施以“私刑”。

     

        遗憾的是,这样的基本共识并没有被动物保护志愿者领会。是志愿者们法律意识淡薄吗?也未必。或许在社会生活的其他领域,这些志愿者遵法守法的境界并不次于他人。可为什么偏偏在“爱狗”这一事件上,志愿者们不顾他人安危甘愿逾矩在高速路上拦车?如果说这一举动只是非理性的冲动,那么根植于他们内心的“动物福利”观念一定是这种冲动的发动机。

     

        随着动物保护观念深入人心,有关动物权益保护的呼声这些年也越来越强烈,在动物保护志愿者心中,他们对“动物福利”观念的理解一定比他人更深入。必须承认的是,社会各阶层的动物权益保护观念这些年都是在进步,但并不是所有人都能达到志愿者保护动物的境界。

     

        以西安河池寨收费站发生的这起拦狗事件为例,拉狗的货车司机和妻子都是农民,小学文化,家里有两个孩子,其中儿子还患有重度唇腭裂。他们平时靠打零工为生。指望一个挣扎在生存线上的农民,和动物保护志愿者在动物权益保护方面有一样的境界,恐怕很难。何况,贩狗卖狗在中国并不犯法,目前我国对狗的买卖没有限制。既然如此,志愿者们又有什么权利干涉贩狗者呢?

     

        爱护动物,是值得推崇的道德追求。但当爱狗的行为突破了法律边界后,这已经不再是道德问题而是法律问题。志愿者本身的行为是有理的,可是当这种行为逾越了边界变成无理甚至涉嫌违法时,他们势必将被拉下道德高地。在这起事件中,主流舆论都在批评拦狗的志愿者,并非是因为贩狗司机一方有被逼自残的行为,而是因为既往多起拦狗闹剧发生后,拦狗志愿者们还在犯着相同的错误。

     

        最可悲的是,如果动物保护志愿者不汲取以往的教训,动辄采取高速拦车的举动势必遭遇舆论的“反攻”,舆论也将越来越反感动物保护志愿者的冲动,而这种“反攻”又将消解公众好不容易积聚起来的动物保护观念。从这个角度看,高速拦狗的动物保护志愿者非但没有在保护动物方面起到积极的引导作用,反而适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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