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勇、毕玉才)日前,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解决审批环节多、时间长、随意性大、公开透明度不够等问题,辽宁省出台《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将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确需实行并联审批的,不得互为前置条件。
《意见》明确提出,辽宁省各部门将以行政审批事项清单为依据,逐项编制服务指南,制作流程图,方便申请人取用,并在部门网站显著位置公布。推进行政审批流程优化,对于多部门共同审批事项,明确一个牵头部门,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确需实行并联审批的,不得互为前置条件。
今后,辽宁省各有关部门对符合规定的申请材料要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须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否则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对依法不需要审批或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明确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依据;决定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均应当出具加盖本部门专用印章并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