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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09月14日 星期一

    三问“明皇宫遗址上建高楼”

    作者:本报记者 郑晋鸣 《光明日报》( 2015年09月14日 09版)

        近日,网上曝出一则“南京明皇宫遗址上建高楼”的消息,称早在2006年南京市文物部门就在龙蟠中路以东发现了明代皇宫西墙的墙基,却从未向社会公开,而是在遗址上建起了大楼。这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面对质疑,南京市文物部门日前回应称,该地块地下的宫墙遗址没有保护价值,所以才允许施工,而且对这个地段的考古结论也已在2009年南京出版社出版的《南京明故宫》一书中对外发布,不存在“秘而不宣”。事件的真实情况究竟是什么?在此处进行商业开发又是否合理?对此,记者进行了走访调查。

     

        明故宫宫墙遗址是否有价值?

     

        在明故宫皇宫遗址西南角40万平方米的地块上,总投资额达200亿元的商业地产项目中航科技城正在建设。事情的起因是中航科技城宣传海报中的一句广告词——“皇城内的风水宝地”。这句“高大上”的广告词立刻引起多方关注,首先是网民,而后是媒体,最后是文物专家与南京本地的文化人士。众人纷纷质疑:皇城里怎么能搞商业开发呢?

     

        为了解答这个疑惑,记者拨通了南京市文广新局宣教管理处一位林姓处长的电话,他告诉记者,因为这段宫墙特征不明显且破损严重,不符合文物保护条件,“中航科技城的规划是没有问题的”。针对为什么只在《南京明故宫》一书中发布消息,这位处长表示,文物信息不是政府必须对外发布的信息,而且层层审批也很麻烦,所以当时并未发布信息。

     

        但令人奇怪的是,就在中航科技大厦旁边,考古发掘的工作还在继续。林处长承认:“只是科技城那一块土地下的宫墙没有文物价值,其余部分的宫墙正组织专家对其价值进行考证。”

     

        对南京文化颇有研究的知名作家薛冰告诉记者,这段墙基的文物价值不容置疑。“中航科技城地块不仅是明代皇宫的一部分,还是清代满族人聚居的八旗驻防城,清廷在此设立将军衙门和都统衙门,必然会留下大量建筑遗迹。”薛冰认为,姑且不论这面宫墙的重要性,就算没有价值,搞建设前也要经过充分论证,而不是大干快上。“城市不能野蛮生长,我们不缺高楼大厦,但缺乏对历史文化的敬畏。”

     

        商业开发是否合法合理?

     

        中航科技城项目为何建到了明皇宫遗址上?据中航工业科技城发展有限公司推广主任董晗介绍,2012年8月4日,南京市规划局公示“南京老城白下区Mca030-20地块(中航工业科技城)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显示该地块原为金城集团厂址。2013年,该公司拿下金城集团的工业用地,并进行土地性质变更,用于集商业、研发、居住等为一体的项目开发。这块土地,正是如今饱受争议的明代皇宫西墙所在地。

     

        这份规划局的公示表明,该地块处于南京老城,北临西安门遗址、东近明故宫历史城区,其“特殊历史环境”“现状资源特征”,都决定了此次规划调整“应格外慎重”。那么在此进行商业开发是否合法合理?记者特别采访了相关专家。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学院社会学副教授邱建新表示,对于该项目是否合理合法主要看两点:首先,是否有第三方证实这处遗址没有文物价值。其次,相关信息是否及时发布。“政府本身就是土地转让的既得利益者,怎么能够证明这段宫墙没有文物价值,可以用于商业用途呢?然后,就是政府的信息发布,政府有义务向公众发布这处遗址的考古结论,文物部门只在一本书里进行了说明,实在不能说是一次公开透明的信息发布,如此遮遮掩掩,不能不让人怀疑项目审批程序的合法性。”

     

        “圆明园不是付之一炬了吗?可它依旧价值连城。文物破损了依旧是文物,不能武断地说它没有价值。”南京师范大学城市治理与政策分析研究所所长陈辉说,“没有听证会,没有充分的论证,只是几位文物学者的一面之词就断定没有文物价值,然后急急忙忙地上工程。如此项目就算合法也不合理。”

     

        毁旧盖新几时休?

     

        在城市建设中,毁旧盖新早已不是新鲜事。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显示,我国已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共766722处,其中,17.77%保存状况较差,8.43%保存状况差,22年间约4.4万处不可移动文物已消失。究竟如何才能让宝贵的文物古迹免遭拆、毁、损的厄运?

     

        对此,陈辉给出了三条意见:第一,摆脱急功近利的浮躁心态。“不能光考虑地方的经济发展,更要想到一座城市的文化品牌。如果文物都没了,怎么谈文化?”第二,科学规划城市布局。“例如,可以开辟新的区域建设新城区,而对老城区进行适当的改造,既不破坏古建筑,又能使它们多一些现代化的功能。”第三,合理划分城市功能。“把城市的文化、行政、居住等功能划分开来,能够有效缓解人口过于集中的现状,进而达到保护城市古迹的目的。”

     

        “我们对文物破坏的惩处力度明显是不够的。”江苏省社科院研究员徐琴表示,“《文物保护法》中多是规定性条款,惩罚性条款不仅少,而且缺乏力度。另外,文物监管不应划在行政部门的管理范围内。就拿这次事件来说,政府是土地转让的推动者,又是文物的监管者,既当裁判员又是运动员,如何加强监管力度?”徐琴认为,只有加大对破坏文物行为的惩处力度,再将监管文物的职责划归司法部门,才能切实有效地保护城市的文化遗产。 (本报记者 郑晋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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