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铁腕反腐,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一大批腐败案件被查处,“小官巨贪”现象随之浮出水面,引发社会高度关注。在高压反腐的大背景下,如何有效遏制“小官巨贪”现象,成为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急需解决的问题。
犯罪数量不断增多,涉案金额不断升高
笔者发现,从近几年查处的腐败案件来看,发生在基层农村、乡镇和城市街道、社区以及国有、集体单位的案件,呈现出犯罪数量不断增多、涉案金额不断升高、窝案串案不断增加的明显特征。
据报道,仅北京市,2015年1月至8月,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实施意见150人,“小官贪腐”290人。从全国各地查处的案件中,涉案金额数百万元的不在少数,有的甚至高达数千万元甚至亿元以上。如,曾逃亡国外,后被遣返回国的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原股长李华波涉嫌鲸吞国家基本建设专户资金9400万元;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供水总公司原总经理马超群,办案人员在其家中搜出现金上亿元、黄金37公斤和68套房产手续,其贪腐程度触目惊心。
不难看出,这些“小官巨贪”行为,不仅鲸吞国家、集体财产,而且由于发生在基层和群众身边,因而直接侵害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损害党群、干群关系,败坏社会风气,影响社会和谐,从而对党和政府的形象以及当地的政治生态具有更直接、更严重的破坏性。
深究“小官巨贪”现象滋生蔓延的原因
其实,“小官巨贪”现象的滋生蔓延,有复杂而深刻的思想、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原因。
我国经历了两千多年漫长的封建社会,“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的错误观念尚未完全根除,有的人做了官甚至“手握重权”,便很容易产生“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思想,甚至视党规党纪、法律为儿戏,大肆贪污受贿、卖官鬻爵。
在我国基层权力部门,“一把手”的权力过于集中,加之党内民主不健全,以致一些拥有实权的基层官员在矿产开发、土地出让、工程建设、干部提拔等领域大搞“一言堂”,以权谋私,大搞权权交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我国对公职人员的监督有人大监督、纪检监察监督、审计监督等,但监督在有的地方形同虚设,有些“小官”疯狂作案,索贿受贿,中饱私囊。
我国有的地区还存在“县官不如现管”的社会心理和文化现象。面对基层官员的强势和监督的缺失,基层群众存在“不敢”得罪这些“小官”的心理,即使发现“小官”的腐败行为,也因害怕遭受打击报复而不举报,由此导致一些基层官员越发胆大妄为,大肆贪腐。
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加强多部门联动
为有效遏制不断滋生蔓延的“小官巨贪”现象,应当切实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标本兼治”的反腐败工作方针,靠“制度反腐”和“法治反腐”,努力建立预防和惩治腐败的长效机制。
严密法网,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应通过科学、民主立法,进一步合理配置国家机关的权力,清晰界定权力范围,明确权力边界,规范权力行使程序。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制定政府权力清单、企业投资负面清单、政府责任清单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真正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建立反腐败的长效机制。鉴于基层党政机关及其部门“一把手”的权力过于集中、导致腐败易发多发的情况,应加强对“一把手”权力的制约。同时,对关键岗位和重点领域,应当实行权力分解,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对组织、财务、纪检和审计等部门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实行地区回避或定期轮岗,以有效防止家族式、裙带式和圈子式等腐败现象的发生。
全面推行基层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基层党政机关及其部门应全面推行政务(党务)公开,并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推进村务公开、厂务公开和校务公开;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保障群众的知情权,为其依法行使参与权、监督权提供充分保障。
健全基层监督体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与监督。为保证监督效果,可考虑建立纪检监察、审计与检察监督的联动机制,包括建立跨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信息交流和定期沟通力度。
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反腐倡廉的预防功能。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包括举办讲座、参观监狱或罪证展览、发放宣传手册、定期发送提醒短信等,使广大基层干部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
(作者尹雪鸿 单位:浙江工商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