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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09月12日 星期六

    热点思考

    推进制度创新 深化国企改革

    作者:高岩 张秀生 《光明日报》( 2015年09月12日 07版)
    新华社发

        在经济新常态下全面深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必须牢牢把握改革的正确方向,大力推进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不断激发企业发展动力和活力。

     

    制度创新是国有企业改革取得成功的根本

     

        改革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制度创新则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立足制度创新推进全面深化改革,解决好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不适应的问题,是对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深刻把握。

     

        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有企业改革,做出一系列制度安排,破除束缚企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国有经济布局不断优化,国有企业活力不断增强,国有企业改革取得显著成效。2003年至2013年,全国国有企业(非金融类)实现营业收入从10.73万亿元增长到47.73万亿元,增加3.45倍;实现净利润从3202.3亿元增长到2.01万亿元,增加5.27倍;累计上缴税金24.5万亿元,其中2013年上缴税费3.8万亿元,占全国税收的34.4%。通过改制、兼并、租赁、出售等方式,国有企业从中小企业、一般加工行业逐步退出,战线大大收缩,布局结构得到优化。在39个工业行业中,有18个行业国有企业总产值占比低于10%,国有资本更多地向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和领域集中。

     

        国有企业30多年改革和发展的实践证明,只有坚持不断推进制度创新,才能成功破解国有企业发展的难题,不断增强国有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更好地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

     

    当前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依然要靠制度创新

     

        尽管改革开放30多年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取得了辉煌成就,但当前国有企业改革的内外部环境均发生了深刻变化,国有企业改革仍处于爬坡过坎、攻坚克难阶段,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仍然很多。

     

        从外部竞争环境看,国有企业必须加快培育参与和引领国际经济合作竞争的新优势。但从国有企业的管理和运行机制来看,还不能完全适应主动参与市场竞争、融入全球经济一体化的需要:一是国有企业改革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还有相当差距。国有企业治理结构还不完善,经营者管理制度还不能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二是政企不分、政资不分问题仍然存在。应由企业自主决策的一些重大事项仍由政府负责审批,政府、监管部门对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干预依然存在。三是国有企业各种社会负担还比较沉重。这些问题只能用改革的办法来解决。

     

    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制度创新重点

     

        要进一步厘清政府、监管部门和国有企业的定位。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快推进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和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大幅度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把应该由企业决策的交给企业,把该由市场决定的交给市场,让国有企业真正成为独立经营主体。

     

        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企业的有效组织形式是混合所有制。要通过股份制的方式,使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形成股权交叉,形成混合所有制。混合所有制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是真正代表各种所有制股权利益的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能够形成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

     

        要科学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要明确不同国有企业的功能,实施分类改革和监管。对提供公益性产品或服务的企业,如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等,要加大国有资本投入,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不以资本增值作为主要考核指标,应在成本控制、服务质量等方面重点考核。对自然垄断行业的企业,要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实行网运分开,放开竞争性业务,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对一般性竞争领域的国有企业,要按照市场化的要求,大力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造,提高国有资本流动性。

     

        要建立市场化、有活力的企业经营机制。推动具备条件的国有大型企业实现整体改制上市或主营业务上市,不具备整体上市条件的要加快股权多元化改革。严格董事履职责任,健全董事会运作机制,形成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各负其责、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机制。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减少组织任命管理人员,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

     

        要切实化解国有企业历史包袱。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逐步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支规模,努力实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公共预算、社会保障预算之间的相互衔接。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国有企业历史税负;加大投入,解决国有企业离退休人员各类统筹外费用。

     

        (作者高岩 张秀生 单位: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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