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9月9日电(记者王逸吟)国家档案局9日在其官网发布了《日本侵华战犯笔供选》第三十集:塚本一登。根据第三十集摘要,据塚本一登1954年10月笔供,他生于1919年,日本广岛县人。1939年参加侵华战争,1945年8月被俘。
重要罪行有:
1942年7月,在浙江省江山县,“发现有1名在床铺底下避难的年20岁的中国妇女”,“用枪刺逼着该妇女的胸部,威吓着将其强奸了”。
1943年12月25日,在湖北省当阳县,集体执行了大屠杀、放火、掠夺,“将包括乳婴儿、老幼、病人、妊妇的100名和平人民被烧死、刺死、射死,用石头将头打两半”,“焚毁中国人民房屋100栋,连粮食、被服完全一同烧掉,破坏了古代的遗物金凤山的庙宇,烧掉了白阳寺的庙宇……又用2门重炮炸毁了魏家岗的10栋民房,予以破坏,结果炸死了4名和平农民”。
1944年6月,在当阳县,“对1名全身受榴弹破片伤的抗日军人男子25岁加以逮捕,在重伤痛苦中刑讯”后,交给了大队军医,“为了试验实体注射液(药名不详)予以注射惨杀”。
1944年11月,在当阳县,指挥勤务兵等“逮捕了10名抗日地下工作员,加以灌水刑讯”,“又对其痛苦的身体用泥脚踏踩,又用热蜡泪向裸体不管何处到处的滴”,又逮捕了“另2名的地下工作员”,经灌水刑讯后“拖着带回予以监禁虐待”,最后,将这12个人“作为大队的见习士官、军官的试斩,用日本刀砍杀了11名,对另1名(男20岁的)用手枪射其胸部,在痛苦之下又用日本刀砍首,予以惨杀”。
1945年3月,在湖北省襄阳县,下令将“逮捕的4名和平农民,用绳背绑其双手”,“使其在部队的前方设有地雷的道路上走,而踏上了地雷被炸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