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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09月09日 星期三

    数百专家探讨东吴法学教育经验成就

    作者:本报记者 苏雁 通讯员 沈琰琳 《光明日报》( 2015年09月09日 06版)

        本报苏州9月8日电(记者苏雁 通讯员沈琰琳)日前,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的前身、在我国法学教育界有着显著声誉的东吴大学法学院迎来百年院庆。350余位法学界教育专家、校友齐聚苏州大学,回顾东吴法学教育的成就与经验、探讨东吴法学教育对当代法学教育的借鉴意义。

        “南东吴,北朝阳。”这是流传于民国司法界的一句老话,其中的“东吴”即东吴法学院。1946年1月19日至1948年11月12日,东京审判以6:5的投票结果将罪行累累的日本战犯绳之以法。出现在这场正义之辩上的17位中国代表中,有10位来自当时的东吴法学院。

        目前唯一健在的参加过东京审判的中国代表团成员、校友高文彬曾回忆:“那时候我们英美法、中国法都学,而且学英美法都用原版英文书。而东京审判采用的正是英美法程序,最后点名从东吴大学要人。”最终,中国赴远东军事法庭的法官、检察官、顾问等人,几乎全部来自东吴法学院。

        参加过东京审判的倪征燠先生的女儿倪乃先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当时父亲能够作为中国的代表在法庭上辩论,捍卫祖国利益,离不开东吴法学院的司法实践教育。

        “作为当时中国唯一一所以教授‘英美法’课程为主的法学院,东吴法学院开创了一个适合的教育传统,专以讲授‘比较法’为主,兼顾英美和大陆法系,其精英式教育培养了一大批举足轻重的法律人才。”苏州大学党委书记王卓君告诉记者。

        “当下,懂得一个国家语言、法律文本的人不少,了解法律制度如何形成的人也不少,而懂得实践中法律如何运用的人不是很多,尤其是了解不同国家之间法律比较运用的人才很欠缺。”在“纪念东吴法学百年国际学术研讨会”上,中国法学会研究部主任李仕春表示,目前,我国的法律人才培养中存在急功近利的实用主义色彩和利己主义,法学毕业生多,而高端法律人才缺乏。

        “法律人就是要追求社会公平正义,要有一身正气,怀抱赤子之心。”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原院长杨海坤告诉记者,关心社会、服务社会的理想信念是法律人的首要准则。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法理学教授周永坤则认为,处在全球化的时代,要在世界的视野下来看中国、研究中国问题,为中国的法制建设提出有意义的学问和学术。

        在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学院特意设置了不同法系的兼修课程,使学生从中具备批判性思维和比较的眼光。“一方面,了解法律间的差异,以及其形成与一个国家的风俗、文化、意识形态等的联系;另一方面,通过两者的碰撞,让学生了解同一案件用何种法系解决更好,如此能妥帖选择办案之道,打好高端法律人才培养基础。”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践。”李仕春表示,法律是一门技艺,必须掌握一整套的法律应用和解释方法。他建议,鼓励在校学生开展时政研究,法院、检察院在司法改革过程中让更多学生担任法官助理。“知道法律在实践中如何运用,才会知道它存在哪些不足,还需进行怎样的修改和完善,才能实现‘良法善治’。”

        “学法不是死读书,如何把抽象的法条运用于活生生的案例中,是法学教育的着力点。”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院长胡玉鸿教授告诉记者,在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的改革与创新中,学院尤为注重基础原理的灌输培养,突出学生实践教学的分量和比重,打造了一流的中式、西式模拟法庭,并在街道、社区设立援助信箱,开展义务法律咨询,为学生创设出多元化的实践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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