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9月8日电(记者王逸吟)国家档案局8日在其官网发布了《日本侵华战犯笔供选》第二十九集:野上今朝雄。根据第二十九集摘要,据野上今朝雄1954年8月18日笔供,他生于1912年,日本大分县人。1937年参加侵华战争,1945年8月被俘。
重要罪行有:
1938年2月,在安徽省宣城县城外,“有1名不知谁杀的和平农民妇女(50岁)”,“我……对于她的半裸体的尸体,将约有1米长的劈开的竹子,刺入其阴部,一直插到肠子”。
1938年5月,在安徽省合肥县城,“逮捕1名中国人民(男40岁农民),用步枪狠打其头部……打倒在路上……陷于人事不省”,被从后面走过来的队伍“加以踏踢的暴行,遂把他惨杀了”。
1939年3月,在江西省武宁县,与同伙“绕到抗日国民党军阵地的上风头,从距离500米的地方,点上特殊烟(红筒)大型12支,向抗日国民党军士兵500名放毒。我放了特殊烟大型2支,将12支的空筒掘了3个坑埋了(为了消灭证据)”。结果,500名抗日士兵“受到一时窒息性瓦斯的伤害”。“我和另外1名”刺杀“瓦斯中毒者2名”。
1939年8月,在湖南省某县,“将在600米左右的地点步行中的中国和平居民男1名”,“用步枪发射狙击3发而射杀了”。
1941年1月—1944年2月,在北京市内,“对于生活贫穷的妇女及日常监禁的中国妇女5名强奸8回,对于朝鲜妇女2名强奸10回”。
1944年5月,在山东省蒙阴县,尖兵逮捕农民男1名45岁,“我……参加刑讯”,“用粗棒子,不管身体什么地方,加以殴打,刑讯了15分钟,出发时”,命令“刺杀了”。
1945年2月,在山东省东阿县,所在部队对“和平农民妇女、壮年男子、老人、3名约10岁的小孩都包括在内40名”进行大屠杀。攻击住有27名伤病员的八路军野战病院,大队长“下令并亲自教给刺杀射击的方法,令各中队补充兵使之学习刺杀活人而射杀或刺杀”。
1945年5月,在山东省诸城县,指挥部下逮捕3名村民,“我用步枪射击命中1名的腹部”,“被害者是1名农民男子40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