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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09月09日 星期三

    学者专栏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敬业观

    作者:唐凯麟 《光明日报》( 2015年09月09日 13版)

     

        敬业,是指人们以虔敬的态度对待自己所从事的职业,兢兢业业地工作、刻苦钻研业务与技能、努力提高自己职业活动的产品质量与服务质量,以履行自己职业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实现自己人生价值的一种职业的道德精神和行为方式。所谓敬业观,就是对这种道德精神和行为方式的价值认同与观念把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敬业观,首先要认清它在整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地位与作用。

     

        职业活动是人类社会活动最普遍、最基本的活动。它是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的基础,也是公民个人参与社会,实现自己生存与发展的最重要、最根本的途径。社会主义敬业观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关涉公民个人的价值准则,在整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既具有最广泛的普遍性,又具有最基础的实践性。很显然,无论是追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国家层面上的价值目标,还是贯彻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社会层面上的价值取向,从根本上讲,都必须落实到人们具体的职业活动中。习近平同志指出:“空谈误国,实干兴邦”。这里讲的“实干”,在很大程度上就是要落实到各行各业的本职工作中,体现在职业活动的敬业精神上。

     

        由此不难看出,一方面敬业在整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处于一个最普遍、最基础、最具实践性的地位。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本职工作做起,努力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敬业观,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必然要求和实践基础。另一方面,我们也可以看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无论是国家层面上的价值目标、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还是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乃是一个层次分明而又相互联系、相互渗透、相互建构、相互促进的有机整体。这个整体的三个层次之间不是平行的、互不相干的,而是处在一种价值层级上相互生成、在价值内涵上相互交织,在性质和功能上相互建构的有机系统之中。三个层面之间没有前者就没有后者,有了前者就一定会有后者,因而形成一个前者建构后者,后者建立在前者的基础之上并组织、支配、制约前者的互生、互动、互构的有机系统。

     

        因此,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的敬业观,就必须深入地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各个层面的有机联系,只有建立在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理解和整体把握的基础上,才能认清社会主义敬业观在整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才能保证人们敬业观的培育与践行的社会主义方向及其前进的节律。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敬业观,也是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的需要。中华民族向来以勤劳勇敢著称于世,其精神基础与价值内核之一,就是中国各族人民在漫长的历史征途中、在各行各业的职业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敬业乐业的精神。在一定的意义上说,正是中国各族人民在各个历史时期、各行各业的职业活动中所表现的敬业乐业精神,才成就了中华五千年的灿烂文明,才凝练出“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的中华民族优秀的文化传统,其所表征的家国情怀、社会关爱和个体修养等主要特质,都无不渗透了中国各族人民敬业乐业的精神,都是这种精神的具体体现和生动写照。

     

        在中国传统社会,虽然由于农耕生产力的限制和宗法制度的制约,使职业的分化和职业活动的发展都具有不可避免的历史局限性,但是职业的地位和职业活动的意义却一直受到明智的统治者和杰出的政治家、思想家的高度重视。人们普遍地认为,不论是七十二行还是三百六十行,人们的职业活动都“有益于生人之道”,因而要求从事各行各业的人们“就其资之所近,力之所及而业焉,以求尽其心”(《王文成公全集》卷二十五)。尽者,敬也。所谓“尽心”,就是要以敬业的精神来从事职业活动。它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忠于职守。古人强调不能把职业活动仅仅看成是做事、谋生的手段,而要把它看作是一种社会事业。“有事无业,事则不经”(《左传·昭公十三年》)。一个人是否能够通过职业活动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有所作为,不在于他做什么,而在于他能否尽心尽力地把所做的事做好。同时,古人也强调要把忠于职守看作是成就自己的品德,铸造自己人格的途径,做到“习勤劳以尽职”,认为“心尽则职亦尽,自无愧怍于己”(石成金:《传家宝》三集卷二)。正是这种观念的影响下,我国历史上各朝各代的人们以尽职尽责、朴实无华的默默劳作,创造中华民族的千秋大业,灿烂文明。

     

        其次,诚信无欺。诚信无欺是指人们在自己的职业活动中要重承诺、讲信誉、守合约,以诚正己,把诚信作为立业之本。古人认为,诚信是职业的生命,“可终身而守约,不可斯须而失信”(张弧:《素履子·履信》),“有所许诺,纤毫必偿;有所期约,时刻不易”(《袁氏世范》卷二)。当然,古人也认为诚信不是一味机械、遵循契约,而要以义为准,有所变通,做到“信于义”。孟子就把那种离开“义”的标准而讲“言必行”的人斥为“硁硁然小人”,认为“唯义是从”,这才是诚信的真精神。

     

        再次,精益求精。就是要求人们在职业活动中充分发挥自己的主动性、创造性,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唐代韩愈说:“业精于勤,荒于嬉”(《韩昌黎集》卷十一)。古人认为,“天下事无不可为,但在人自强如何耳”(朱熹《答许顺之》)。人们在自己的职业活动中要发挥自强不息、持之以恒、“日新精进”的精神,不断地提高自己的职业技能,把工作做得精益求精。所以古人说:“心心在一艺,其艺必工;心心在一职,其职必举。”(纪昀:《阅微草堂笔记》)

     

        总之,五千多年灿烂的中华文明发展的历史,也是中国各族人民“敬于职事”的创业史。马克思就曾经高度评价中国历史上的“四大发明”在开启世界近代文明的不可忽视的伟大功绩。它启示我们,作为炎黄子孙必须高度珍视、继承和弘扬这宗珍贵的历史遗产,使之成为我们在新的历史时期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敬业观的历史依托,真正能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中发扬光大。

     

     

        社会主义敬业观就是建立在中华民族几千年所形成的敬业精神的价值共识和传统美德基础之上的,它不仅与这种传统美德一脉相承,而且是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时代升华与弘扬。它获得了全新的社会特质,并具体表现为热爱本职、忠于职守、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操守与行为方式,因而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一,社会主义敬业观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应该看到,中华传统的敬业精神毕竟是在以农耕为“本务”,以家庭为“本位”的宗法社会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生产力不发达,职业分化的有限性,造成了它特有的狭隘性;宗法制度的社会结构又使它不可避免地打上等级性的烙印。社会主义敬业观则是建立在现代社会化大生产的基础之上的,是在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中成长和发展的,因而无论在价值内涵上、价值功能上、价值目标上都突破了传统敬业精神的狭隘性和宗法等级性的局限,呈现出鲜明的时代性的新特质。社会主义社会确立了人人平等、互助合作的社会关系,形成了职业无尊卑、劳动无贵贱的价值共识和社会氛围,这就使得社会主义敬业观在价值内涵上获得了全新的社会主义性质。

     

        第二,社会主义敬业观具有自觉的服务性。一般而言,职业活动既是人们履行一定社会职责的最重要的舞台,又是人们维持自己的生存和发展,实现人生价值的最基本的途径。但如何实现这两者的统一,却要受到各种社会条件的制约,成为一个漫长而艰巨的历史过程,这就必然使人们在职业活动中所表现的敬业精神呈现出特有的历史性质,甚至被严重地压抑和扭曲。社会主义的敬业观则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在价值观念上的反映。个人利益和社会集体利益的统一,为人们在职业活动中实现履行社会职责和实现个人价值的统一,开辟了现实的广阔道路。这就极大地唤起了人们的道德自觉性,激发出人们在职业活动中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自觉要求,使社会主义的敬业观获得了前所未有的自觉的服务性。

     

        第三,社会主义敬业观具有强烈的创新性。如上所述,敬业作为中华传统美德的一个重要内涵,就是精益求精。这种职业追求在社会主义社会不仅获得了得以实现的全新的社会条件,而且也被注入了新的强大活力。社会主义事业是人类历史上前无古人的伟大事业,它本身就意味着在实践中不断地开拓创新。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以人为本的宗旨越来越成为全社会的各项事业和各种活动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这就必然极大地激发人们职业活动的创新精神,而人们行为的主体性、多样性和选择性的确立和增强,则为这种创新精神的弘扬提供了强大的主体动因。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的职业活动和职业追求已经在不断超越“养家糊口”“过上好生活”的传统圈子,而日益同自己人生价值的实现、自由全面发展的内在需求联系起来;社会对人们职业活动评价的价值尺度,也不再单纯地停留在是否是行家里手、兢兢业业的层次,而是提升到是否有所突破、有所创新的更高要求。正是人们职业活动的这种创新精神才成为汇聚我国改革创新的时代精神的重要因素,使传统职业不断提升、新兴职业不断涌现,社会呈现出就业和创业相结合的一派繁荣景象。

     

        应该指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敬业观是一个长期社会实践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必须不断加深对社会主义敬业观在整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地位与作用的认识,努力将其同继承与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有机地结合起来,深入地把握社会主义敬业观的新的特质,用以指导我们的职业活动,规划我们的职业生涯,这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光荣使命和时代召唤。

     

        (作者唐凯麟 单位:湖南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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