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9月7日电(记者王海磬)国家档案局7日在其官网发布了《日本侵华战犯笔供选》第二十八集:野口作次郎。根据第二十八集摘要,据野口作次郎1954年8月8日笔供,他生于1921年,日本东京都人。1942年参加侵华战争,1945年8月被俘。
重要罪行有:
1942年4月,在山东省齐河县城外,“初年兵7名(包含我)俘虏1名25岁上下的八路军战士男子,作为初年兵突刺训练”。野口作次郎将被害者带到现场,“蒙上眼睛,绑在树上,把他刺杀了”。
1942年6月,在齐河县某村,“逮捕1名40岁上下的和平农民男子,把他吊在树上,由下面用燃着的高粱秸,达4回进行了拷问,将他烧死了”。
1942年7月,在山东省茌平县某村,被监禁的1名30岁上下中国农民男子逃跑了,“我当即把他追上,照着后脑勺,用刺刀使足了力量,砍了一下,把他杀死了”。
1942年11月,在山东省长清县,对“被酷使中的1名30岁上下中国和平瓦匠(男子)”,用棍子“殴打他的肩、腰、腕等处20下,推倒两回后再继续地打,折断肩骨,以内出血致死”。
1942年12月,在山东省历城县,“强奸了1名25岁上下的中国妇女”。
1943年2月,在河北省津浦线连镇车站,在两条铁轨的中间,发现“列车中1名中国妇女停车中在厕所生的婴儿”,“用脚把哭着的婴儿踢死了”。
1943年5月,在河北省南皮县,将逮捕的4名八路军战士“用于初年兵的突刺训练而虐杀了”,“我亲自示范,用刺刀刺其胸部,把他们杀害了。更令约25名初年兵训练突刺”。
1943年4月—6月,在南皮县,“强奸1名25岁上下的朝鲜妇女,达10回”。
1943年6月,在河北省沧县,说1名25岁上下负伤男子是八路军伤员,“便用刺刀刺其胸部,把他杀死了”。
1943年9月,在山东省堂邑县某村,“指挥部下10名”,“由该村逮捕了1名40岁上下中国和平农民男子和1名60岁上下的妇女,剥去他们的衣服,用细竹鞭抽打二人的背、膊、头等处……强迫他们交媾了”。
1944年3月,在山东省博山县,“从某山洞中逮捕了3名避难中的中国和平农民妇女……扒掉40岁上下妇女的全身衣服,用弹囊上的皮带,抽打她的头、背部及胳膊,直到红肿,更将她推倒,令部下按住,穿着皮鞋跳到她的阴户上10回,尽管它流着血,用脚又踩了4下,将她杀害了。对于其他1名13岁、1名16岁的少女,命令部下也用同样的手段,把她们杀害了”。
1944年3月,在山东省桓台某人家,“恐吓、强奸1位60岁上下的中国妇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