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后,检察机关积极介入事故调查,根据查明的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分别对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主任武岱等多人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对严重的安全事故,理应用严肃的法律追责,不放过任何一个违法者,让他们都受到应有的惩罚。
习近平总书记在对天津事故的批示中指出:“查明事故原因,严肃查处事故责任人。”依法追责,让每一个该为事故负责的人都受到法律的制裁,让每一处点燃危化品的引线都暴露在世人面前,这才是尽量杜绝事故的好方法。唯有如此,才能告诉世人:责任,是把所有人绑成命运共同体的那根绳索,谁疏忽了自己的责任,谁就受到法律的追责;安全,是比泰山都更沉重的负担,安全的纯度,应该比黄金还高,哪怕一个纤细如毫的瑕疵,都必须消灭在萌芽状态。
从此次事故后检察机关的积极介入,我们看到了法治没有缺席,正义也没有迟到。“遂使神州陆沉,百年丘墟。王夷甫诸人,不得不任其责”,纠偏的过程越是提早,就越能及时制止另一场事故发生的可能。天津港“8·12”事故过去半个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对11名责任官员采取强制措施,这令人有理由相信,法律的追责,有利于减少,甚至避免悲剧的重演。
无论是事故面前的亲历者,还是远在千里的观察者,天津火灾爆炸事故都将长久地留在他们的记忆当中。这些记忆,呈现出怎样的面貌,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律最终的盖棺论定。期待接下来更多没有忌讳、没有推诿、没有遗漏的事故追责。只要追责及时严厉,多年之后,这次事故在我们脑海中的呈现,就不仅是揪心的现场画面和最美逆行的消防官兵,更有对安全法规措施的弥补,对政府公信力的加固,以及一个经得起历史检验的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