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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08月25日 星期二

    我国拟修法取消商业银行存贷比监管指标

    作者:本报记者 殷泓 王逸吟 《光明日报》( 2015年08月25日 03版)

        本报北京8月24日电(记者殷泓、王逸吟)24日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商业银行法修正案草案,删去了现行法中有关商业银行存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75%的规定,将存贷比由法定监管指标转变为流动性风险监测指标。

        中国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向会议作草案说明时表示,作出这一修改的主要考虑是,存贷比监管在当时对于约束商业银行信贷规模过快扩张,防范和控制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金融的发展,存贷比监管已不适应当前商业银行资产负债多元化和业务创新发展的需要,取消存贷比监管指标是银行业改革以及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的需要,也符合国际惯例。

        尚福林指出,删去这一规定,符合我国商业改革发展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商业银行适度加大信贷投放、增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能力,也有利于促进商业银行业务的创新。同时,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体系也日益完善,且存贷比不再作为监管指标后还将作为流动性风险监测指标,对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的防控不会受到削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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