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和市场之间关系的研究始终是经济学界关注的大问题,主要分为政府干预派和市场自由派。政府干预派认为,政府的干预能够提高市场效率,斯蒂格利茨(1998)在其《政府为什么干预经济: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角色》一书中提出,政府有着两大特征:特有的强制力和普遍约束力。这两大特征使得政府在特定的领域有着自身的优势,例如可以纠正一定程度的市场失灵,解决市场无法实现的政策目标。而市场自由派则认为,市场主导能够提高效率。市场引导的专业化生产由于其信息成本较低,能够降低决策错误的损失,企业竞争可以通过倒逼机制改进政府的效率。
两大学派都是从信息成本角度分析了政府和市场的各自优势,并对政府充当“守夜人”角色形成了一致观点,即政府应充当规则的设定者和执行者以及出现争议时的裁判。政府和市场到底谁主导经济发展,这是根据一国经济发展水平动态变化的。当经济发展水平较低时,市场对于产业升级形成一致性预期,容易形成“潮涌”和产能过剩现象,此时政府具有信息优势,政府主导成为最有效的方式;当一国的经济发展水平较高时,创新成为经济增长的主要推动力时,市场具有信息优势,此时市场主导便是最有效的方式。
2014年,国内外经济形势发生了重大改变,我国GDP增长率下降到7.4%,为1990年以来的历史最低点。我国经济经过30多年高速增长后,其动力机制、产业结构、发展方式都发生了质的变化,步入更高发展阶段,进入了一种新常态。这种经济新常态的基本特点,就是我国经济将从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从规模速度型粗放增长转向质量效率型集约增长、从要素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这一经济新常态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规律使然。在经济新常态下,第一,经济增长速度会下降,失业率将会上升,摩擦性失业和结构性失业的现象将会长期存在;第二,经济结构面临转型和优化,从原来只关注数量增长转向更专注质量增长;由原来出口拉动型和政府投资拉动型转向消费拉动型和民间投资拉动型;服务业、高附加值产业和绿色环保行业成为重点发展产业;第三,经济增长驱动力从原来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在经济新常态下,创新能力已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驱动因子,如何激发社会的创新能力,成为新常态下我国政府的重要工作。
社会产品可以简单分为两大类: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私人物品的基础属性为竞争性和排他性,其利益边界容易确定。对于私人物品来说,通过市场化的配置方式肯定效率更高。对于私人物品的供给来说,政府的作用在于完善制度设计,激励提供私人物品的企业和个人的创新能力,生产更多的产品去增加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只有当产品创新的过程中出现负外部性时,如环境污染等,政府才出面干预和限制。公共产品的基础属性为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所以利益界定比较困难,容易出现“搭便车”和“腐败”等问题。对于公共物品来说,最有效率的办法就是由政府来提供。由于公共权力的垄断性,会增加政府权力扩张,所以需要从法律层面对政府权力进行约束,即政府的权力只可以做法律规定可以做的事情,在法律的框架下行使自己的权力。
国际贸易活动中有一个“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资本流动全球化和投资自由化,外国投资者对东道国的要求也在逐步提高,不再满足于资本进入东道国以后才能享受到国民待遇,而是要求资本在投入东道国之前就能够享受到国民待遇,即所谓的准入前国民待遇。然而,如果东道国资本市场完全放开,又会带来很多新的问题,如国内幼稚产业保护问题,国家安全等等。因此,双方在签订双边投资协议时,准许东道国对特定行业、特定事项进行保留,这些特定的事项就被称作“负面清单”。“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一方面可以对东道国政府的行为加以限制,另一方面也使得外国投资者在东道国市场上有更大的投资自由度,能够更加公平、有效地参与市场竞争。
我们借鉴博弈论中的“先下手为强”的原理来分析,首先政府通过立法的形式,出台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对自己的权力范围和行为加以约束,即对自己实行“正面清单”管理模式,充当“守夜人”的角色。通过这种方式向理性人传达准确的信息,使其理性依据自己接受的信息进行全要素的生产,此时,政府和市场能够实现一致的理性预期。同时,市场中的理性人对政府行为的估计也能够到达无偏估计,进而优化自己的行为模式和策略。通过上述机制的设定,政府和市场中的理性人将会形成彼此激励相容的市场,各生产要素将能达到最优配置,减少了信息不对称,避免了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从而提高整个经济体系的运行效率。因此,“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将会倒逼政府管理边界的后移,能够对市场理性人释放明确的信号。也因此,笔者认为,借鉴“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将私人产品交给市场去配置,只要相关法律法规没有规定不可以做的行为都可以去做,充分发挥个人和企业的创造力,提高整体社会的生产效率;对于公共权力,政府要形成自我约束机制,只要是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做的,都不可以做,政府不能去“创新地”扩大自己的权力,对自身管理实行“正面清单”的管理模式。
(作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中国金融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