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8月20日电(记者殷泓)国家档案局20日在其官网发布了《日本侵华战犯笔供选》第十集:中尾邦广。
据中尾邦广1954年7月、10月笔供,他生于1921年,日本山口县人。1940年参加侵华战争,1945年8月被俘。
重要罪行有:
1940年4月10日,在湖北省黄冈县,将“抗日军人俘虏2名年龄20—22岁的男子予以虐杀”。1名是被炊事勤务兵“用刀斩首杀害”,另1名被多人“同时用刺刀刺杀,刺掉在坑中”。“我将还没有死的1名抗日军人从上边用圆锨埋上土,敲打着用脚踏将其虐杀了。”
1940年10月—11月,在湖北省荆门县,“以中国人民做射击活人的训练”,与同伙“射杀了3名中国人民”,“我用轻机枪和步枪,向五六名的中国人民射击了15发,有1名中国人民被轻机枪射杀了”。
1942年6月,在湖北省江陵县,同伙“逮捕了1名30岁的中国男人”,“用刺刀将中国人刺杀了,将大腿部上的肉割下来”,“割下来的肉约有3斤,用布包好就拿到我这里来了”,“然后把人肉和猪肉、鸡、鱼、蔬菜一同用油炸了。我与小队全体人员约40名共同吃了”。
1942年7月,在湖北省当阳县,部下“逮捕了在附近行路中的中国妇女2名”,“实行了强奸,更有福冈将梨塞进中国妇女的阴部内”,“中国妇女非常痛苦”。
1944年6月,在荆门县,将2名被捕的中国人“平绑在树上”,命令新兵“向其胸膛刺杀了约50次左右,刺杀像蜂子窝似的,被斩首的一具尸体令山根军曹用刀将其胸膛解剖了”。
1941年6月—1945年5月,“对被日本帝国主义者逮捕受奴隶的虐待的中国、朝鲜的妇女,我强制地实行了强奸”。“强奸中国人民妇女25名30次,朝鲜妇女12名14次”。
1944年12月—1945年5月上旬,在荆门县,使步哨“对4名中国妇女强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