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时期以来,有关部门公布的环境监测数据似乎总跟老百姓的真实感受不一致,再加上各地频频曝出的数据造假事件,让环境监测部门面临严重的信任危机。
近日,国务院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提出坚持全面设点、全国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生态环境监测新格局,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作出全新顶层设计。
背景:适应生态文明建设新形势新要求
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的建设工作。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和完善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独立进行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提出:“利用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状况开展全天候监测,健全覆盖所有资源环境要素的监测网络体系。”
“经过近40年的发展建设,环境监测已经改变了靠‘眼睛看、鼻子闻、耳朵听’的落后面貌,建成了较为完善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中国工程院院士、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郝吉明坦言,但环境监测还存在建设规划、标准规范与信息发布不统一,监测与监管结合不紧密,监测数据质量有待提高等突出问题,难以适应当前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形势和新要求。
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高世楫看来,《方案》将促成新的监测体系建成,以确保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能够有的放矢、精准发力。
亮点:监测事权上收 环境监测社会化
目前,各级政府、企业、社会的环境监测事权划分不够清晰,存在责任落实不到位、监测数据受行政干预等问题。对此,《方案》中提到,环保部适度上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以准确掌握、客观评价全国生态环境质量总体状况。地方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相应上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
“监测事权的上收,有利于考核公平、公正和公开。”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主任张大伟认为,“谁考核、谁监测”能够有效避免因考核压力而存在的监测数据质量风险,真正实现以考核促落实的管理方式。“也就是说,通过监测事权的上收,可以进一步发挥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对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的衡量标尺作用。”
《方案》提出,大力推动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积极培育生态环境监测市场。那么,对于政府来说,什么样的环境监测服务可以进一步向市场开放?
“政府需要的监测服务主要集中在环境质量监测方面,还有一小部分是配合执法监管的污染源监督监测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等。目前,政府负责的环境监测主要由各级各部门的环境监测机构实施,从趋势上看,一些基本的现场采样、实验室分析、自动监测系统维护等服务,可以进一步对市场开放,由政府直接购买服务,也有利于促进环境监测产业的快速发展。”张大伟分析道。
保障:政府监管到位 确保数据真实
“保障监测数据真实可靠,是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重中之重。”高世楫表示,《方案》中有很多关于政府加强监管的规定。
针对部分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存在不能严格履职、监测质量不高以及责任追究不到位等突出问题,《方案》规定,各级相关部门所属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从事环境监测设备运营维护的机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数据真实性负责。对于党政领导干部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处理。
“《方案》将加强对各类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管作为一项基本原则,这为各级环保部门依法建立、健全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运营维护机构的监管提供了制度保障。”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潘碧灵表示,今后各级环保部门将加大监测质量核查巡查力度,加强对各类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业务活动的监管,严肃查处故意违反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行为。
推进:方案要具体 措施更细化
《方案》要求,到2020年,全国初步建成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方案》的印发,是国家对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监测工作一贯重视的新举措,但实现2020年的目标任务很艰巨。”郝吉明直言,《方案》提出了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和任务,是纲领性的文件,下一步还要相关部门和各级政府拿出更加具体和细化的实施方案。
他说,目前我国生态环境监测存在技术不规范、评价方法不统一,数据缺乏可比性的问题。“需要抓紧开展修制订工作,努力推进各类环境监测机构执行统一的技术标准规范。”
“需尽快出台环境监测条例、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管理办法、环境监测信息发布管理规定等国家法规、制度,使改革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扎实推进。”郝吉明说。 (本报记者 叶乐峰 张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