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8月20日电 记者王逸吟从20日召开的全国律师工作会议上获悉,中央政法单位研究起草了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将于近期出台。这对于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充分发挥律师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认为,近年来,我国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不断健全,执业环境不断改善。同时,对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还不够充分,律师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尚未根本解决,又出现发问难、质证难、辩论难等问题。反映比较多的是,有的民警不能及时安排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甚至以未预约会见或未收到办案机关通知为由拒绝安排律师会见;有的检察官随意解释和扩大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的范围,限制律师会见;有的法官随意打断甚至制止律师就本案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正常发问、质证和发表的辩护、代理意见等。针对这些问题,中央政法单位将联合出台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
会议强调,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当务之急是要建立健全配套的工作制度机制,明确、落实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的责任。当前,要在教育司法人员耐心倾听律师意见的同时,抓紧建立健全侦查、起诉、审判各环节重视律师辩护、代理意见的工作机制。侦查阶段,律师提出当面反映意见或者提交证据材料的,侦查机关要依法办理,并制作笔录附卷。审查起诉阶段,对律师提出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证据合法性存在问题等意见的,检察机关要认真审查核实,并在案件审查报告中对是否采纳及其理由作出说明。审判阶段,法官对律师在法庭上就本案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正常发问、质证和发表的辩护、代理意见,要充分尊重,不能随意打断。同时,法官要在裁判文书中列明律师依法提出的辩护、代理意见,并对是否采纳及其理由加以说明。这样才能把听取律师辩护、代理意见落到实处,促进司法公正。
这次全国律师工作会议是经党中央批准,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召开的,在我国律师事业发展史上尚属首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