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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08月17日 星期一

    共话平安

    警惕变相升级的传销

    作者:徐果 《光明日报》( 2015年08月17日 10版)

        8月4日,一小伙被初中同学忽悠到江苏深陷传销后,从四楼跳下逃跑;8月9日,河南商丘高速交警擒获两名在逃嫌犯,两名嫌犯在西安市涉嫌从事传销活动,累计涉案金额达1亿多元;湖北警方日前劝返外逃韩国的经济犯罪嫌疑人高某,其曾以投资影视为名传销骗取数亿元……虽然人们对于传销深恶痛绝,但从最近的新闻报道来看,传销并未消失。相反,随着各种传销手段的不断升级,不少人没有及时识别风险而掉进陷阱。

        传销是社会的毒瘤,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受害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也滋生了刑事犯罪等一系列社会问题,而且往往是一人受害,全家遭殃。近日,笔者接到一个朋友的求助电话,她的表弟被女友拉进了一家传销组织,家人好生相劝,却被认为是阻碍了“美好前程”。目前,朋友的表弟已经断绝了与家人的来往,家人只能祈祷他早日清醒过来。

        在公安等执法部门的深入打击和全社会抵制下,传统的传销模式有所收敛,各种变相的传销却层出不穷,骗人的方式也越来越隐蔽。尤其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传销愈发猖狂。有了互联网这个工具,传销拉“人头”、发展下线的方式不再局限于找亲朋好友,在网络上有用不完的“人脉资源”,也不用担心因一人败露而破坏了整个市场。

        变相的传销,如潜行在互联网上的传销以及各种以项目投资为由头的传销等等,与传统传销模式有很大不同,组织者一般不再控制参与者的人身自由,而是以更“先进”的理论和高回报率对其进行“洗脑”,比传统的传销管理更系统,谎言更难识破,一些受害者到最后赔光了钱,不得已退出来时,都没有认清其传销本质,还认为投资失败的原因是自己努力不够,或时运不济。

        但是不管传销的模式怎么变化,万变不离其宗,传销组织者宣扬的无非是让人暴利暴富,“投入一滴水,收获一片海”,然后吸引会员交纳各种费用。媒体上多次报道了传销的三大特征:一是资格费,即是否需要认购商品或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二是拉“人头”,即是否需要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三是团队计酬,即是否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或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

        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更不会天上掉馅饼。投资或者找工作都要事先进行理性分析和冷静判断,莫要卷入传销骗局。在互联网时代,如何提高人们识别和防范传销的能力,减少传销对社会的危害?笔者提出几点建议。

        一是亟须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界定新型传销的性质,使得打击传销有法可依。比如,对于网络上出现的一些传销新苗头,互联网公司在缺少法律法规支持的情况下也无法单方面作出违规判断,这需要国家权力机构在立法层面先行探索。

        二是加大对传销活动和传销组织人员的执法力度。根据媒体报道出来的线索,现在很多地方都存在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一些传销组织甚至在全国各地都设有分支,每年有不计其数的人被骗进陷阱。公安机关等执法部门应加大对传销活动的执法力度,让传销团伙无处遁形。从危害性来讲,传销害得很多人血本无归、众叛亲离,害得很多家庭妻离子散、家破人亡。对于传销活动的始作俑者,只有加大惩处力度,提高犯罪成本,让每一个违法犯罪分子都得到应有的惩罚,才能发挥出法律的威慑作用。

        三是要加强对反传销知识的宣传教育,与时俱进揭开各类新式传销的真面目。现在很多人对传销的认识还停留在“洗脑”、控制人身自由的阶段,殊不知传销模式早已日新月异,传销组织者也在不断以新的说辞打消人们的疑虑。警惕性不高的人稍不留神,就会陷入他们宣扬的“财富美梦”。有关部门应该通过多种形式特别是典型案例,摆事实、讲道理,深入揭露传销和各种变相传销的社会危害性,大力传播反传销知识,筑牢防范传销的社会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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