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推行十余年来,保护理念深入人心,但怪现象也屡见不鲜。遍及大小城市的“算命先生”竟也打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名号开始堂而皇之地出现在各大民间庙会和广场文化中,甚至有的地方还专门划出地盘给他们摆摊设点。
有一些受到保护的国家级非遗传承人根本就没有按照“非遗法”的相关规定实施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早就远离本乡本土从事其他行当。还有的传承人身份明显作假,打着传承人旗号的人其实是当地的文化部门领导或者开发商,这种冒名顶替的方式既伤害了真正的传承人也破坏了国家非遗保护的正常进行。
按照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法律和文件精神,非遗的评定有很严格的标准:要有鲜明的地域特点,有独特的历史文化见证价值,对社区或者地区的文化发展和社会和谐有积极作用,要有活态的传承存在,时间要有百年以上。这些标准不可谓不严格,可是一旦到了基层评审和执行就变味了。
此外,非遗的宣传可谓举国上下,非遗的相关教育也在进行,但认识模糊混乱的情况仍然严重。
报载,有记者问到“算命是否为一种活态存在的非遗”时,接受采访的分管官员竟然语焉不详,说对此不好表态。这样的回答显然不利于非遗的正面宣传和正确表达,必然会给下面的工作带来混乱。文化遗产也有积极和消极之分,并非都要继承,更不是都值得花力气保护。我们要让“那些积极的非物质文化才是我们保护的对象”成为全社会共识,让人们能够正确地辨别和判断。管理者认识模糊、态度暧昧导致的是更多的认识混乱。所以,加强管理者的教育和培养乃当务之急。
另一方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人才匮乏已是不争的事实。大量的从业者都是从其他工作岗位安排过来的。缺乏非遗专业知识、对非遗保护没有激情,仅仅把它当成谋生的职业,导致的是对非遗工作的淡漠和工作的暧昧化。而他们在工作中的态度更是直接影响到保护工作的有效性。一些地方的工作人员,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多出自民间艺人之手,没有多少价值,所以非遗展览上随意拿走民间艺人展品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地方,一旦民间艺人成为上了名录的非遗传承人,其作品立刻就成为政府礼品,每每以领导需要、政府工作需要的名义随意低价收购或者免费使用。提高非遗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加强对他们的监管,也成为正在进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需要注意的问题。
非遗保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不能因为专业知识的匮乏、工作的大意和失误,让非遗受到伤害。
(作者马知遥系天津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