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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08月11日 星期二

    混合所有制,职教期待新尝试

    作者:方言 《光明日报》( 2015年08月11日 15版)

        早在十八届三中全会时,中央强调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并提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此次明确在职业教育领域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院校,无疑是职业教育界的一件大事。

        其实,在混合所有制之外,还有好几个名词是职教界非常熟悉的——“现代学徒制”“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双师型教师”“产学结合”“生产式教学”等等。无论是哪一个名词,都无不潜在地或者直接地在说着同一件事——按照职业教育的教育特质和育人要求以及质量标准,要有合格乃至高质量的职业教育,职业院校就要与企业生产靠近,职业教育就要与行业市场紧密衔接。

        但是无论校企合作还是产教融合,都是合作式的联盟关系,不固定,很松散,而且因人而异。企业对于院校来说始终是外来者,院校对于企业而言,又像是一个时而可有时而可无的手杖。很多时候,这种“拉郎配”的关系,带来的并不是积极主动的深度合作。其效果可想而知。企业界对于职业院校伸出的橄榄枝,报以半冷不热的回应,成为常事。

        混合所有制,就是要把这种临时性的“拉郎配”,转化为“自由恋爱”基础上的“合法婚姻”,让企业成为院校的共同所有者,让院校成为企业的法定伙伴。当院校也是企业的一部分,企业对于合作、融合的理解和需求甚至于主动要求,会植根于其生产经营的战略需求而有巨大不同,也自然会有更加实质性的投入、管理,院校自身的质量发展以及对于企业的贡献率,必然会活力迸发、如泉喷涌。很多束缚住职业教育发展的难题,会在这种基本所有制改革中,逐步化解。

        当然,正如刘洪一教授文中提到,混合所有制不能“一混了之”,也不可能“一混就灵”。这必然是一条需要不断尝试、不断突破的改革之路。有很多改革必然是要去突破既有意识、固定思维、现有格局的束缚。改革必然付出极大努力,付出极大艰辛,需要极大定力。但是,这是方向所在,势在必行。

        所以,我们有理由期待职业教育界和所有与之相关的各部门和政府以及企业,共同勇敢担当,大胆尝试,为职业教育走出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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