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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08月09日 星期日

    辽宁法院:发挥审判职能服务振兴发展

    作者:本报记者 毕玉才 光明网记者 刘勇 通讯员 王伟宁 《光明日报》( 2015年08月09日 02版)

        本报沈阳8月8日电(记者毕玉才 光明网记者刘勇 通讯员王伟宁)日前,辽宁省高院发布《为辽宁新一轮振兴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为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确保经济主体合法经营得到司法保护。

        据介绍,该《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全省法院增强审判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审理好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电信诈骗等涉及人数众多的犯罪案件,依法惩治网络犯罪行为;加强对破坏市场秩序违法犯罪的惩治力度,依法严惩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危害税收征管、侵犯知识产权等破坏、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坚决打击利用企业改制、股票上市、产权变动之机,侵吞、转移国有资产,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给国家利益造成严重损失的腐败犯罪和渎职犯罪。

        为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确保经济主体合法经营得到司法保护,全省法院将认真审理各种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劳动者正当创业、就业的合法权益,充分保护并积极促进自主研发知识产权能力的提升,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对经济主体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创新性行为,全省法院将依法审慎对待,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不以违法论处。

        同时,全省法院将深入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完善与工商联、银监会、消协等部门的对接机制,将诉前调解范围从传统民事案件拓展至商事领域,为民商事纠纷的解决提供更多选择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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