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8月6日电(记者温源)为适应保险消费者保护形势需要,促进保险公司改进保险服务,保监会制定了《保险公司服务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并将于近日施行。《办法》提出,将对保险机构服务状况进行总体评价,并根据服务评价得分高低进行评级,保险总公司服务评级设定为A、B、C、D四大类共10级。
根据《办法》,保险服务评价工作每年面向开业满一年的财产保险公司和人身保险公司开展一次,涵盖保险公司总公司和省级分公司两个层级,覆盖保险公司销售、承保、保全、理赔、咨询、回访、投诉等全部业务流程。部分特殊类型的保险公司视条件成熟逐步纳入评价范围。《办法》分别按照财产险和人身险建立了两套定量指标,定量指标选取范围主要涉及保险消费者能够直接感受和体验的服务触点。财产险和人身险各包括8个定量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