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8月6日电(记者殷泓、王逸吟)新调整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日前在中国人大网上公布。新立法规划一、二类项目由68件增加至102件,一类项目中,除增加编纂民法典、制定文化产业促进法外,“增值税法等若干单行税法”的表述也变为更为明确的“环境保护税法、增值税法、资源税法、房地产税法、关税法、船舶吨税法、耕地占用税法”7部税法。
“房地产税立法此次被列入一类立法规划。一类立法是指条件比较成熟、要在任期内履行审议程序,即要提请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本届人大常委会任期到2018年3月止,列入规划的一类立法项目都应制定出台。”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指出,有些税种立法应该是在2018年3月前通过,有些则可能是本届审议、需要下届全国人大通过。
实际上,今年5月,制定环境保护税法、房地产法就已经作为预备项目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也就是说,如果进展顺利,房地产税法草案今年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也不是没有可能的。不过,目前房地产税立法还处于听取征集各界意见、进一步调研、修改完善草案阶段。即便提交审议,草案很可能还会经过多次审议修改,因此究竟何时能出台、何时开始征收还是未知数。”刘剑文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