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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08月05日 星期三

    江苏:领导干部不得长期租用宾馆办公

    作者:本报记者 郑晋鸣 通讯员 申艳平 《光明日报》( 2015年08月05日 04版)

        本报南京8月4日电(记者郑晋鸣 通讯员申艳平)日前,江苏出台《江苏省省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暂行办法》,严格规定领导干部不得长期租用宾馆酒店办公。

        《暂行办法》主要针对办公用房的建设、项目投资及调配、领导干部办公用房的使用管理等方面做出了规定,明确领导干部办公用房严禁豪华装修,不得配置高档办公家具、用品,不得配备与办公无关的设施设备。领导干部工作调动时,由调入部门安排办公用房,原单位的办公用房不再保留。领导干部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原单位的办公用房应在2个月内腾出。

        此外还特别提到领导干部不得长期租用宾馆、酒店房间作为办公用房,一旦发现,纪检监察机关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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