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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08月05日 星期三

    “以房养老”何以水土不服

    作者:韩云 《光明日报》( 2015年08月05日 02版)

        据媒体报道,幸福人寿正式推出国内第一款“以房养老”保险后,在近四个月的时间里仅签约了12户家庭,相比我国庞大的老年人群来说,这一数字几乎可以忽略不计。有相关专家指出,选择“以房养老”的老人大部分是有需求的特定群体,至少目前还不是大众化的养老保障选择。

        尽管“以房养老”属于商业保险,保险公司需要从中获得相应的利润,但对于解决很多老人养老金不足或提高晚年生活水平,仍会起到很大的实质性补充和帮助。老人将完全属于自己产权的住房“抵押”给保险公司,按月从保险公司领取一笔相应的养老金,自己不仅在有生之年安然居住,而且房屋仍然可以出租或经过保险公司的批准进行任意处置。老人去世之后,保险公司在扣除所有保险金等费用之后,剩余的房产价值仍可以按老人生前指定的受益人继承。这样的“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在很多发达国家早已盛行,拥有房产价值很高的老人,“以房养老”每月所领取的养老金甚至远高于社会基本养老金的数额。

        但是,从媒体报道的情况看,自保险公司推出这项保险产品数月来,不只是直接受益的老人对此“不感冒”,思想观念相对开放前卫的年轻人,对老人选择“以房养老”也普遍持否定态度。

        在传统观念中,子承父业、父业子传已经渗透到国人的血脉中,而所谓的“父业”主要就是指房产和田地。历朝历代的民间,“卖房卖地”即是家境没落的体现。在这种固有的传统观念支配下,老人往往宁愿自己晚年凄惨,也要将自己一生打拼的房产,拱手送给哪怕是对自己没尽任何孝道的子女,而不会轻易将房子抵押来换取晚年的享受。而作为老人的子女,同样宁愿自己多尽义务、多赡养,也不会同意父母去“以房养老”。有儿有女的老人如此,无儿无女的孤寡、失独老人也并非都是“以房养老”的支持者。出于传统观念和现实的某种考虑,他们也不愿看到自己尚活在人世,房子就已经属于“他人”,这与“生前遗嘱”难以被社会普遍接受甚至让人“忌讳”,其实是一个道理。

        从现实角度看,“以房养老”不仅很划算,对于破解快速老龄化的养老困局,同样也会起到积极作用,但从目前实施的情况来看,传统观念仍然是人们心理难以逾越的最大障碍,其中更包含着复杂的传统文化和伦理道德等因素,远非一日可以改变。平心而论,无论阻碍“以房养老”背后的传统道德观念如何根深蒂固,如何具有民族特色,还是需要适应现实社会的发展需求,让老人有高质量的晚年生活,既是老人的普遍心愿,又是为人子女的希望。支持老人将完全属于自身所有权的房产“以房养老”,不仅是一种尽孝,而且更能促进自身独立拼搏的意识,这对于一些抱守“子承父业”的年轻人,既是压力,又是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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