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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08月03日 星期一

    共话平安

    用制度重建医患信任

    作者:申卫星 《光明日报》( 2015年08月03日 15版)

        近段时间来,一系列医患冲突事件频繁发生,其中不乏暴力伤医、杀医等极端案例。医患矛盾愈演愈烈,笔者认为其根本原因在于医患双方信任缺失。重建医患双方的信任不仅是建立良好医疗秩序的重要途径,还是节省医疗成本的重要手段。正如社会学家卢曼所指出的那样,信任能将社会中的复杂因素和不确定因素简化成可信的和不可信的。在信任的关系中,病人对医生、医院、医疗方法乃至解决纠纷机制的选择就会理性而且高效。

        患者染疾,医生治病,其中的社会关系本来并不复杂。理想状况下,医患之间应当增加彼此的信任和相互的尊重,通过医患之间的多种努力,成为一个合作性共同体。在传统差异格局的熟人社会下,医患之间彼此信任是一种人格的相互信任,即使发生纠纷也容易在熟人社会的机制下得以解决。但是,现代社会是一个陌生人社会,医生和患者之间彼此互不了解各自的信息。此时,医患双方之间的利益平衡和信任关系只能建立在法律制度之上。没有这种基于法律制度的信任,现代社会的医患关系就难有良性的发展。

        医患之间的冲突本质上是经济利益的冲突。在现有的医疗卫生法律制度之下,一方面,患者承受着高额的医疗费用;另一方面,医生高强度、高负荷的专业技术活动却并没有获得相应的体面收入。因此医患双方很难将相互之间的信任建立在现有的医疗服务制度和收益分配体制之上,反而将因为制度而郁积的情绪自然地强加到对方身上,进一步破坏了双方之间的信任。患者因为费用压力而不信任医生,不积极主动地配合治疗。医生则因为害怕卷入医疗纠纷而提防患者,采取保守的防御性治疗。医患关系陷入恶性循环,裂痕也由此越来越大。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它不能保证良法之治下没有坏人,但是糟糕的制度一定会破坏人心,伤害人们心中普遍的感情,最终使得人与人之间最基本的信任没有了制度依托。

        因此,笔者建议,通过法律制度重建医患之间的信任。其中最关键的莫过于改革医师收入分配制度,使医生的收入与患者的治疗费用脱钩,避免医生的经济利益与自身的职业伦理以及患者的健康利益相冲突,这是重建医患信任的最根本的制度安排。在厘清医师收入分配制度的基础上,还必须通过制度鼓励建立真正意义上的医师职业共同体,培育医学专业主义精神。从医师职业群体内部的角度,加强行业的自律与约束。医生的专业主义精神是保障现代医疗体系有效运行的基石。一个广泛缺乏医学专业主义精神的社会,想要形成一个让社会公众都信赖的医护群体,必定困难重重。

        同时也要看到,医疗行业类同于交通行业,存在较高风险,有必要通过建立类似交强险的强制医疗责任保险来化解纠纷。交强险通过第三方保险公司的介入,使得交通事故双方转移纠纷的场地,避免了交通秩序的破坏。而医患纠纷的根本,也是赔偿与否,以及赔偿多少的问题。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建立能够分担风险,避免医患关系因为经济利益直接对抗。医疗责任保险的重要性不仅在于其作为赔偿的实现方式而发挥保险的固有作用,还在于通过第三方保险公司的介入,创新了医患纠纷解决机制。保险公司为保证自己在赔偿中的利益,有较强的动力主动介入到医疗纠纷的调解之中,实现医疗纠纷解决人员和地点的转移,避免了医患双方在医院的直接对抗,可以大大缓解紧张局面。

        据笔者统计,当前我国规定采取医疗责任保险的省份有11个。但这些地区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都存在一些问题,如医疗风险意识不强,导致投保机构不足,资金池较小,影响保险大数法则作用的发挥;无法要求营利性医疗机构投保,使其风险无法分散;保险公司缺乏医疗保险的运营经验和相关人才;保险业务无利可图,影响保险公司承保热情,医疗保险产品开发不足;政府缺乏对保险公司开展医疗保险的政策鼓励和支持,没有建立医疗信息数据共享机制,难以积累建立医疗保险所需的数据资料,致使相关业务发展缓慢。鉴于上述难题,政府有必要通过立法强制医疗机构购买责任保险,抱团取暖,分散医疗风险。这样既保护医方,也能使患方得到补偿。

        现代社会的人们越来越依赖于医疗技术。人生从医院来,死从医院走。可以说,医患关系是现代社会最为基本、最为基础,也最为重要的社会关系。然而,如此重要的社会关系,至今我国却没有一部基本法去调整,致使医患关系置于法律保护之外。因此,制定一部全面系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法》十分有必要。

        当下日益严峻的医患纠纷,需要认真分析成因,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应对之策。实现医患关系的彻底改善,需要建立在平衡医患双方利益的基础之上。总的来看,有关部门出台的政策规定,很多都是为应对一时之需而产生的,有经验也有教训。而且这些具体做法背后,大都隐含了患者是弱势群体的这一预设,这就决定了其无法彻底解决日益紧张的医患矛盾,反而可能会加剧医患关系的失衡。未来制定的医疗法应该立足于医患双方的基本权利义务,追求双方之间权利义务平衡:既要规定医生的义务,也要明确医生的权利;既要规定患者的权利,也要规定患者的义务,医患每一方的权利和义务都要平衡,医疗法将是一部医患关系的平衡法。

        在未来的医疗法中,这样一幅清晰的权利义务关系图景将指引医患之间实现良性循环,促进社会对医患关系的正确认识。这不仅可以为解决当下的医患纠纷提供规范,还可以为实现医疗卫生领域长治久安提供保障。

        (作者为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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