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7月31日电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第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江苏省委原常委、南京市委原书记杨卫泽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杨卫泽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给予其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版权声明:凡《光明日报》上刊载作品(含标题),未经本报或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改编、篡改或以其它改变或违背作者原意的方式使用,授权转载的请注明来源“《光明日报》”。
报 纸 |
杂 志 |
据新华社北京7月31日电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第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江苏省委原常委、南京市委原书记杨卫泽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杨卫泽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给予其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