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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07月30日 星期四

    十八大以来正风反腐挽回经济损失387亿元

    作者: 《光明日报》( 2015年07月30日 03版)

        据新华社北京7月29日电 中央纪委案件监管室案件协调处处长韩晋萍29日在接受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在线访谈时说,从党的十八大到今年6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处腐败案件的同时,已有效挽回经济损失387亿元。这个数字还在不断更新。

     

        韩晋萍说,贪腐干部违法违纪所得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涉嫌犯罪的数额,即案件进入司法程序以后,最终经过法院判决认定是犯罪所得的这一部分;另外就是纪检监察机关认定的违反党纪政纪的违纪所得,这部分由纪检监察机关收缴并上缴国库。

     

        韩晋萍说,纪检监察机关对违纪所得的处理分为三种方式:没收、追缴和责令退赔。其中,没收针对的是违反规定收受的礼金、回扣、酬金等;追缴的对象包括违反规定占有的公共财产,或应当交公而没有交公的礼品等;责令退赔针对的是违反规定挥霍浪费的国有资产、违反规定乱罚款、乱收费获得的财物等。

     

        韩晋萍说,从十八大以来到今年6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除将涉嫌犯罪所得款物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外,共收缴201亿元违纪所得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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