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不应该成为西方理论的试验场,而应是理论的发源地。中国几千年文明史和现实实践是产生理论的丰富资源。遗憾的是,过去几十年内,由于社会科学的滞后性以及由此导致的美国化现象,使得中国一直是既定理论诠释的对象,而作为“学生”的中国自然总是不符合“先生”的标准答案。事情正在起变化。在引介、学习西方理论的过程中,中国社会科学特别是政治学的理论自觉已经发生,突出表现在政治学基础理论研究取得了堪与西方对话的成就。
国家治理现代化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无疑是中国政治思想发展的一大成就。这一创新是以中国政治学大量前期研究成果为基础的。早在20年前,政治学界就提出了“国家能力”概念,且这一概念也适时转换成治国之道,促进了当时的分税制改革。之后,中国政治学开始批量研究治理理论与实践,提出了“国家治理能力体系”概念。“国家治理现代化”是国家与社会相互传递正能量的体现。
“国家治理现代化”概念具有转换思维方式的作用。现代化不仅体现在传统所说的治理体系即制度上,还体现在治理能力上。衡量问题的标准和角度变了,结论就不一样了。如以制度衡量现代化,标准就会滑向西方中心主义,甚至得出“印度比中国好”的荒唐结论;但以治理能力衡量现代化,中国不但是发展中国家的楷模,“中国模式”甚至是连西方都不能回避的概念。
某种意义上,国家治理现代化更多的是实践智慧的结晶,而不是基于教条的书本知识。几千年的文明基因和现实实践本身,造就了这种被尼赫鲁所说的让他艳羡不已的中国人的“健全的实践理性”。
政党中心主义
社会科学基本上是对历史经验的建构。当今世界社会科学的两大话语体系就是主张个人权利的社会中心主义和强调国家自主性的国家中心主义,前者是基于英美历史经验的产物,后者是基于法、德、日本历史经验的总结。可见,社会科学的源头是特定国家特定历史时期的特定经验,简单说就是建国历程的理论。但是,这两大主义都不能解释依靠政党而组织起来的国家,而政党建国正是以中国为代表的一大批国家的基本历史,不能解释如此多国家建国经验的社会科学,其意义自然会打折扣。
有学者根据中国和很多发展中国家的建构历程,总结出“政党中心主义”的概念和话语体系。这一概念和社会中心主义以及国家中心主义一样,总结的是一种历史的客观存在。有了政党中心主义的概念和思维方式,就应明白“政党”在不同国家具有完全不同的意义,不能用西方利益集团性质的政党概念理解或对照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党是一种建国党,性质不一样,政治理念和政治作用形式也不一样。不仅如此,西方社会科学中主导性的二分法即国家—社会关系也受到严峻挑战,很难用二分法的国家—社会关系来理解中国政治。
国家建设理论
如何建构和理解现代国家?中国政治学的回答是,现代国家不单是二维度的国家与社会关系,而应是三维度的“国家权力—资本权力—社会权利”关系。相对于流行的二维度国家结构理论,三维论更真实地揭示了现代国家特别是西方国家的政治社会结构。二维度国家建构理论掩蔽了国家的政治性质,把强势的资本权力当做社会权利,争取资本权力便是争取个人权利和社会权利。这种刻意掩蔽或隐喻表达,使得一代又一代人相信资本权力主导下的国家权力的合法性。三维度国家结构论打开了西方国家权力结构的“黑箱”。
在国家结构上,中国政治学还突破了简单的国家与社会二分法,即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对立的思维,根据历史经验发现了二者间的融合与相互增益过程。因为,公民权利不但包括选举等政治权利,还包括以财产权和司法保护权为核心的个人基础性权利和以社会保障为核心的社会权利,而这两种权利都是国家权力推动和提供保护的结果。由此可知,不但对立性的国家—社会关系二分法理论具有非历史性,也为“国家”正名——西方政治学一直视国家为“必要的恶”。
国家结构的新发现推动了国家建设的“时序论”。现代国家建设都是“世纪工程”,甚至是几个世纪的产物,是国家权力、资本权力和社会权利互动的结果,且彼此间存在时间上的逻辑顺序,即时序不能颠倒,否则“现代国家”只能徒有其表。正是因为中国政治学基于比较政治的这一成果,当福山最近提出所谓“强大政府—法治—民主问责”的政治发展逻辑时,中国学人并不觉得新鲜。
“结构—时序论”从根本上回答了那种不顾自己历史文化的拿来主义为什么难以有效运转,甚至置国家治理于无效的境地。制度可以移植,文化基因难以改变。很多发展中国家,政治制度西方化、现代化了,文化基因和社会结构没有改变,结果发生政治制度与文化—社会结构的冲突,导致这些国家永远陷于泥淖之中而难以前行,便是例证。
“重述”政体理论
在语言哲学上,对同一事物、同一概念的再研究并不是简单的重复,而是通过“重述”以发现其新义。社会科学的进展就是一再“重述”的结果,社会科学中亦有太多的概念和话语体系需要“重述”,尤其是“政体”这个政治学最根本、最核心的概念。
在古希腊城邦国家时代,亚里士多德就已用混合政体来指称好政体。随着政治共同体的演进,规模越来越大,结构越来越复杂,政体理论也与时俱进地提出复合共和制、单一制与联邦制、总统制与议会制。但是,二战后的冷战时期,越来越复杂的政治共同体理论上却被简化为民主—非民主二元对立的政体观,且划分民主与非民主的唯一标准是竞争性选举。由于话语霸权的优势,使得民主—非民主成为衡量世界政治的标尺,变成很多人的思维方式。
在“重述”政体的研究中,中国学者发现,即使以竞争性选举为划分政体的标准,也不过是国家—社会关系的一种纵向权力关系,在现代国家,一种维度的权力关系当然不能代表作为权力关系总和的政体。政体除了包括国家—社会关系,更重要的是中央—地方关系和政治—经济关系。显然,民主—非民主的二分法并不能真正体现西方国家的权力关系,比如政治经济关系中的寡头决定性作用。中国政治学这一发现的理论意义,并不亚于西方学术界关于政体理论的重新认识,比如雅典城邦与民主研究专家、丹麦莫恩斯·汉森教授提出的现代民主的君主制和贵族制特征。中西方政治学的共同贡献在于,民主—非民主的二分法不能成立,且掩盖了现代政体的混合政制本质。
政体理论突破的意义不仅是学术上的,更是政治上的。在学术上,让我们通过比较看到国家之间的差异并不像二分法那么对立,还有很多共同之处;在政治上,不再迷信所谓的“好政体”,盲目追求所谓的“接轨”。
民主理论的新发现
与政体理论密切相关的就是民主理论,且民主转型也成为过去30年西方政治学最具宰制力的话语。在美国化社会科学大行其道的时代,很多中国人迷信的民主就是以“党争民主”为核心的自由民主。
理论来自历史,实践是最好的老师。中国学者根据第三波民主化之后很多国家出现的政治衰败,尤其是“阿拉伯之春”所导致的“阿拉伯之冬”、乌克兰内战与国家分裂、泰国周期性政治动乱等,提出“民主同质化条件”的概念,即如果缺少共同的国家认同、共享信念、基本平等的社会结构以及合作性文化,党争民主必然置一个国家、地区于死地。发明了党争民主的西方国家,因其内部的文明冲突必将危及国家的未来。
在西方政治学那里,民主的基础是公民社会,或者说公民社会本身就是民主。中国学者研究发现,不同“民情”下的公民社会与民主治理关系并非都成正比,比如埃及的穆兄会、印度的碎片化社会、菲律宾的封建制社会结构、非洲的部族社会等,这些文化和社会结构之上的“公民社会”只能伤害民主政治。这一发现把“公民社会”请下神台。
中国学者还发现,被简化为党争民主的自由民主理论对很多国家的国家建设构成威胁,理论属性上也是“民主的去社会主义化”。大众民主来自社会主义运动,本来是“姓社”的,自由民主理论家却将其改造为资本主义的话语和思想。民主理论迫切需要“重述”和重建。
在重建民主理论的努力中,中国政治学根据自己丰富的协商政治历史和实践,比如延安时期的“三三制”、群众路线、政治协商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及现实中的民主恳谈会等,极大地发展了协商民主理论。
成就与展望
中国政治学的理论自觉已经改变了很多学人盲从国外概念的自卑心态。但是,这些理论成就并未完全转化为一般化的观念,也没有变成一般人的思维方式,因此需要更多的大众化普及工作。
中国政治学还有巨大的拓展空间。对中国政治发展道路的理论化工作刚刚开始,对作为中国模式核心的政治制度的理论化工作还没有启动,作为人类文明史上一种最伟大思想的民本主义,尚未被纳入中国政治学理论体系的建构之中,对广大发展中国家的研究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研究。完成这些研究议程,中国政治学方能匹配中国的实践成就与国际地位。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专著《国家与制度变迁》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