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7月27日电(记者张翼)海关总署27日宣布,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自今日起向全国推广汇总征税,以进一步提高贸易便利化、降低通关成本、促进外贸发展。
海关总署关税司副司长高瑞峰在媒体吹风会回答记者提问时说,汇总征税是在有效监管的前提下实现“先放后税,汇总缴税”。简化纳税模式,大幅减少频繁进口货物的企业缴税频率,节省人力物力,对生产型外贸企业红利最大。
在传统缴税模式下,每一票进口货物都需要在规定时间内依次分别向海关缴纳税款。对于进口业务量大、征缴税款多的企业来说,缴纳税款业务占用公司的流动资金量非常大。而在“汇总征税”模式下,企业可申请使用一定额度的保函金额,每月以“汇总征税”方式向海关申报的税款总金额在保函可用额度内即可每月结算并统一向海关支付税款。“当然,汇总征税必须以税款担保为前提。因此,税款安全有保障。” 高瑞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