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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07月27日 星期一

    《乐记》之“乐”音义辨

    作者:王齐洲 《光明日报》( 2015年07月27日 16版)

        今传本《礼记》有《乐记》一篇,尽管人们对于其成书于何时有不同意见,但它总结了先秦儒家对于礼乐文化尤其是乐文化的看法,却是大家的共识。这点只要通读《论语》,看看荀子的《乐论》,就不难明白。然而,当我们阅读这一传统文献的时候,首先便碰到一个问题:《乐记》之“乐”该读何音释何义呢?人们也许不假思索就能回答:《乐记》之“乐”不就是“音乐”之“yuè”吗?

     

        其实,事情并非如此简单。唐陆德明《经典释文》为《乐记》之“乐”注音11处,其中“音洛”10处,“音岳”4处,这4处“音岳”有3处同时标明可读“音洛”。在陆德明看来,凡文中“乐”之读音可能产生歧义处,一般都应读“音洛”,只有少数需要兼读“音岳”。例如,《乐记》开篇说:“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声相应,故生变。变成方,谓之音,比音而乐之,及干戚羽旄,谓之乐。”大家一般以为这里的“乐”读“yuè”,指“音乐”。如果追问:“‘干戚羽旄’怎么会是‘音乐’呢?”传统的回答是:“古人将音乐、歌舞统称为‘音乐’。”然而,陆德明释音却是:“乐音岳,又音洛。”就是说,这里的“乐”其实有两音两义,读“音岳”指“音乐”,读“音洛”指“快乐”。再如,《乐记》说:“乐者,心之动也。声者,乐之象也。文采节奏,声之饰也。君子动其本,乐其象,然后治其饰。是故先鼓以警戒,三步以见方,再始以著往,复乱以饬归,奋疾而不拔,极幽而不隐,独乐其志,不厌其道,备举其道,不私其欲。是故情见而义立,乐终而德尊。君子以好恶,小人以听过。故曰:生民之道,乐为大焉。”陆德明释文:“乐,皇音洛,庾音岳。”显然,学者们对这里“乐”的音义有不同理解,南朝皇侃读“音洛”,庾蔚之读“音岳”,陆氏则两说并存。

     

        需要指出的是,无论“乐”是“音洛”还是“音岳”,陆氏标注的都是古音而非今音,“音洛”“音岳”均承汉人而来。在以陆法言《切韵》、孙偭《唐韵》、陈彭年《广韵》为代表的隋唐今音系统里,“乐”有另外读音。以《广韵》为例,有释为“音乐”的“乐”,音五角切;有释为“喜乐”的“乐”,音卢各切;有释为“喜好”的“乐”,音五教切。《广韵》虽为今音系统,却与今天的普通话音系仍有较大差别,今人将“音乐”读为“音yuè”,将“喜乐”读为“喜lè”,将意为“喜好”的“乐”读为“药yào”,并不完全符合《广韵》音韵,而与古音就相去甚远了。

     

        章太炎在《古音娘日二纽归泥说》夹注里提到:“今武昌言尼如泥,此古音也”;“今武昌言女如奴而撮口,此古音也”。我们还可以补上一例:今武昌言“音乐”为“音yuó”,“喜乐”为“喜luó”,此亦古音也。笔者是湖北人,现住武昌,在武昌方言里,“岳”“药”均音“yuó”,“洛”“落”均音“luó”。在古音系统里,“洛”“岳”只是一声之转,完全同韵。在《广韵》系统里,我们尚能看到古音向今音过渡的痕迹,虽然它们的韵部已经有了分别。而到了今天的普通话音系里,“岳”音“yuè”,“洛”音“luò”,“药”音“yào”,“喜乐”之“乐”音“lè”,除了都是去声,它们已经完全不同韵了。而按照清人段玉裁的研究,古音并无去声。古代“乐”音“洛”或“岳”,二音实际上分别出二义,也是两种词性。“乐”音“洛”指“喜乐”,今人多称快乐,是形容词;“乐”音“岳”指“音乐”,即五声八音之总名,是名词。那么,《乐记》之“乐”是应该读“音洛”还是读“音岳”呢?这需要进一步探讨。

     

        《乐记》说:“乐者,心之动也。”既然“乐”是“心动”产生的,这种“乐”就不是某一具体物事(例如音乐),而应该是心的一种功能,这里指内心的情绪(例如喜乐)。所以《乐记》接着说:“声者,乐之象也。文采节奏,声之饰也。君子动其本,乐其象,然后治其饰。”这里的“本”,指的是人的内心,而其“乐”,自然是内心的感受,或者说是发自内心的喜乐,所以《乐记》说“乐者,音之所由生也,其本在人心之感于物也”,陆德明释文:“乐,音洛”。这样看来,皇侃读“乐音洛”是有充分理据的。然而,内心的喜乐需要有外在的表现,而内心情绪最容易表现出来的是“声”,所谓“声者,乐之象也”。而要将“声”展示得充分和美好,则需要“文采节奏”来装饰。《荀子·乐论》云:“夫乐者,乐也,人情之所必不免也。故人不能无乐。乐则必发于声音,形于动静。而人之道,声音、动静、性术之变尽是矣。故人不能不乐,乐则不能无形,形而不为道则不能无乱。先王恶其乱也,故制《雅》《颂》之声以道之,使其声足以乐而不流,使其文足以辨而不諰,使其曲直、繁省、廉肉、节奏足以感动人之善心,使夫邪污之气无由得接焉。是先王立乐之方也。”荀子说“乐”为“人情之所必不免”,强调的正是人内心的喜乐情绪。当然,人的喜乐情绪有各种表达方式,“声音”肯定是最直接也最容易被理解的一种方式,而“声音”的最完美表达是“音乐”,这样,“喜乐(音洛)”和“音乐(音岳)”就有了剪不断、理还乱的联系。这也是庾蔚之以为“乐音岳”的根本原因,我们不能说庾氏的看法全然没有道理。

     

        如果按照郑玄的解释,“宫、商、角、徵、羽,杂比曰音,单出曰声”,“八音并作克谐曰乐”,那么,“声”“音”“乐”就是音乐的不同层级,而“八音并作克谐”的“乐”(音岳)则是音乐的最高形式,这种达致和谐之境的形式最能够令人“喜乐(音洛)”。这样,“乐”就有了两个来源,一个是由声音发展而来的“乐(音岳)”,一个是由人心感动而来的“乐(音洛)”。而人心的“喜乐”既是“音乐”的源泉,又是“音乐”所表现的对象,还是“音乐”所要达到的目标。因此,在不少情况下,这两者不便区分,也不必区分。这就是何以陆德明释第一例为“乐音岳,又音洛”的原因,也是皇侃与庾蔚之对第二例读音分歧而陆德明释文两存其说的原因,同时也是儒家后学论“乐”时要将人心、人情、人道、人欲与音乐联系起来的原因。

     

        不过,人心之动的“喜乐”和体现喜乐情绪的“音乐”毕竟有本末之分,源流之别,因此,《乐记》说:“乐者,非谓黄钟、大吕、弦歌、干扬也,乐之末节也,故童者舞之。……乐师辨乎声诗,故北面而弦。……是故德成而上,艺成而下,行成而先,事成而后。”魏文侯向子夏问乐,子夏回答:“今君之所问者乐也,所好者音也。……夫古者,天地顺而四时当,民有德而五谷昌,疾疢不作而无妖祥,此之谓大当。然后圣人作,为父子君臣以为纪纲。纪纲既正,天下大定。天下大定,然后正六律、和五声,弦歌诗颂,此之谓德音。德音之谓乐。诗云:‘莫其德音,其德克明。克明克类,克长克君。王此大邦,克顺克俾。俾于文王,其德靡悔。既受帝祉,施于孙子。’此之谓也。”这就是说,“音乐”(包括歌舞)只是表达人内心情绪的工具,而人心的喜乐来自社会和谐与安定。从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来看,人心的感动来自生活。从人心与音乐的关系来看,音乐表达的是人内心的情绪。而音乐反过来可以影响人的情绪,人的情绪同样又影响着社会。如果音乐这种工具不能反映社会和谐(“天地顺而四时当”)和个人快乐(“民有德而五谷昌,疾疢不作而无妖祥”),它就只是“音”而非“乐”,因为它只是“艺”而非“德”,只有“德音之谓乐”。而德音之“乐”正是音乐的最高境界之“乐(音岳)”和人心理想境界之“乐(音洛)”的完美体现。从这里可以看出,《乐记》所论之“乐”实兼有“音乐”和“喜乐”二义。不过,此二义有本末源流之别:人心为本,反映人内心情绪的声音为末;心动为源,作为心动之象的音乐(包括歌舞)为流。这样,“喜乐”就成为“乐”之第一义,而“音乐”则处于从属地位;人心“喜乐”既是音乐的发源地,也是其归属;“音乐”既是人心感动的表现,也是“喜乐”合目的的表达。因此,从形式上看,“乐”文化可以说是与音乐有关的文化;而从本源上说,“乐”文化并不只是关于音乐的文化,而是关于社会和谐和个人快乐的文化,在声音为“德音”,在政治为“德政”。尽管音乐是达致社会和谐和个人快乐的重要工具,但它是末而非本,是流而非源,却毋庸置疑。人们之所以将“乐”文化理解为关于音乐的文化,是因为儒家学者论“乐”时常常以音乐为切入点(《乐记》即如此),容易使人产生“乐”即“音乐”的错觉,反而忘记了对隐藏在音乐后面的“人心”本源的关注。

     

        或许有人会问,人的情绪并非只有“喜乐”,音乐所表达的情绪也同样不只是“喜乐”,何以要将“乐”定义为“音乐”和“喜乐”呢?其实,古人言“乐音岳,又音洛”,已经包含有声与心、动与静、外与内、形与质等多重内涵,其集中体现就是我们前面谈到的社会和谐和个人快乐。正如“音”“乐”是“声”的高级形态,“喜”“乐”则是“心”的和谐表达,如果将其概括为一种精神,那就是快乐精神。而社会和谐和个人快乐所体现的正是“乐”文化的快乐精神。现在的问题是,这种快乐精神是否可以统摄人心的悲苦和音乐的哀怨?它又该如何养成?《乐记》对这些问题都给予了正面回答。有关这些问题的讨论已经超过本议题范围,留待以后再说。

     

        (作者单位:华中师范大学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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